嘉荫县,原名佛山县。境内濒临黑龙江南岸有座山峰,清代礼教徒于山上建有观音庙,故称“观音山”。后来通称为“佛山”。
嘉荫县组成沿革
1955年,为更改重名县名时,以南境嘉荫河命名,改为嘉荫县。清代,属黑龙江副都统管辖。
1908年8月5日,黑龙江巡抚奏准,拟于观音山设置佛山府,于乌云河设置乌云直隶厅。均定“缓设”。中华民国成立后。
1912年7月,添设萝北厅设治局,归萝北厅设治局管辖。
1916年5 月,于萝北县北境温河镇设置乌云设治局,佛山一带归乌云设治局管辖。
1927年7月12日,黑龙江省长公署发布训令,于乌云设治局东境佛山镇设置佛山设治局,
1927年9月1日,为设治局开办日期。隶属黑河道。因佛山镇无民房租赁,设治局在朝阳镇租用民房办公。
1929年2月14日,黑龙江省长公署训令,将佛山设治局改为佛山县,列三等县。由省直辖。
1930年6月,黑龙江省政府批准,于朝阳镇修建县署。
1930年9月末落成,佛山县政府移入新房办公。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
1934年12月,划归黑河省管辖,1941年8月划归三江省管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合江省。
1947年5月,撤销乌云县,大部分区域并入逊克县,乌云河以南地区划归佛山县。
1947年8月,县矿机构合署,县政府驻北沟。
1947年12月,批准划归松江省管辖。
1948年3月,正式办理接交手续。
1949年5月,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1949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又决定划归松江省。
1951年10月,县政府由乌拉嘎金矿驻地北沟移驻朝阳镇。
1953年3月,将佛山县再度划归黑龙江省黑河专区管辖。后因与广东省佛山县重名。
1955年11月9日,国务院批准,将佛山县更名为嘉荫县。
1965年12月9日,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逊克县富饶公社划归嘉荫县。
1970年4月,嘉荫县由黑河地区划归伊春地区。
1979年12月14日,撤伊春地区恢复省辖的伊春市,嘉荫为伊春市辖县至今。
1992年,嘉荫县位于黑龙江省北部,小兴安岭东北麓,黑龙江右岸。南与萝北县、鹤岗市为邻,西与伊春市、逊克县接壤,北、东与俄罗斯隔江相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