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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的历史沿革

唐山历史悠久,爪村遗址早在4万年前就有人类劳作生息。

商代属孤竹国,战国为燕国地,汉代属幽州。

清代分属直隶省永平府和遵化直隶州。

清光绪二年(1876年),李鸿章,派轮船招商局总办唐廷枢,谐同美国矿师马立斯到开平镇勘测,勘察结果很好。唐廷枢向李鸿章报告,认为要雇用洋匠,采用西法,开采煤铁,大有作为。1877年,李鸿章指定唐廷枢主持开平煤矿的开采工作。因而当年建立开平矿务局,在桥头屯买地造房,购置机器。随着煤矿的发展,人口增多,商贾繁盛,1878年,桥头屯升格为镇(乔头镇),与开平镇平行。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因乔头镇以镇北有“唐山”,而改名为唐山镇,此为唐山行政名称之始。

民国元年(1912年)政区建制均袭清制,1929年,直隶省改称河北省,1939年1月28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鉴于唐山具有经济、政治上的特殊地位明令唐山设市,初称“唐山市政府”,后改称“唐山市公署”,日本宣布投降后,驻北平的国民党派员接收日伪政权,设置督察专员公署,1946年4月,中共河北省委员会第132二次会议通过唐山设市,同年5月5日,唐山市政府成立。

1948年12月12日,唐山解放。

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唐山市为全国13个“较大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