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在春秋战国时期为楚地;三国早、中期,萍乡为吴国扬州豫章郡宜春县地,末期的吴帝宝鼎二年(267)设立萍乡县,属安成郡,为豫章、庐陵、长沙三郡接壤地区,县治设在芦溪古冈,此为萍乡建县之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萍乡属袁州专区,后改名为南昌专区、宜春专区,亦属之。
1960年9月30日,萍乡改县为市,属宜春专区;1962年全市设八区,其中城关区为现今安源区雏形。
1970年3月10日,萍乡升格为省辖市。
1971年1月设四区,其中含城关区。
1979年1月经省批准,萍乡设四个县级区,其中含城关区。
1983年改社为乡,撤销萍乡镇设立五街(凤凰街、八一街、后埠街、东大街、丹江街)。
1985年,城关区下属五街(凤凰街、八一街、后埠街、东大街、丹江街)四镇(青山镇、白源镇、高坑镇、安源镇)二乡(郊区乡、五陂下乡),后五陂下乡撤乡设镇。
199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城关区更名为安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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