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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区位论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布局的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部或绝大部分农产品都要以商品形式投入市场,因而利润(纯收益)的大小成了农业布局的决定性指标,任何无利生产在经济上都是不可行的。

古典农业区位论

指以单因子孤立化方法研究农业区位的理论。农业区位论最早并具代表性的学说是由德国农业经济学家 J.H.von屠能首创。他根据在德国北部罗斯托克附近平原长期经营农场的经验,在1826年出版的《孤立国对于农业及国民经济之关系》一书第 1卷中,提出了一个农业区位的理论模式。他假定:有一个与外界无联系的孤立国,在孤立国内,只有一个中心城市(市场),环绕它的是一个广阔的、自然条件到处一样的可耕平原,由各地向中心城市只有一种运输方式(马车),农民是自行运送农产品的,各种农产品单位距离的运费到处一样;大平原上均匀分布着具有相同的技术素养的农民,他们适应任何新出现的经济条件,随时调整其生产方向(土地利用类型)没有任何经济技术上的困难。这样,不同地方对中心城市距离远近所带来的运费差,就决定着不同地方农产品纯收益(屠能称之为“经济地租”)的大小,纯收益成为市场距离的函数。一定地方生产的农产品,应当是获得纯收益最高的那种农产品。随市场距离增大,运费增高,该种农产品的纯收益下降,到达一定距离后它将让位于纯收益比它高的另一种农产品,也就是说一种土地利用类型被另一种类型所取代。按照这样的方式,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由内向外呈同心圆状分布的6个农业地带:第一圈陈“自由农业带”,紧接城市,生产易腐食品,即蔬菜和鲜奶;第二圈是林业带,是体积大而不宜远运的城市烧柴及木料来源;第三至第五圈是生产谷物为主但集约程度逐渐降低的3个农耕地带,即无休闲的轮作谷物带、带有长期休闲的多螟轮作带和三田制农耕带;第六圈(最外圈)是粗放畜牧业带。再外则为未开垦的荒野。屠能也讨论了可航河流或卫星城市的出现使同心圆带局部变形的情况。

屠能学说的意义不仅在于阐明市场距离对于农业生产集约程度和土地利用类型(农业类型)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它首次确立了对于农业地理学和农业经济学都很重要的两个基本概念:土地利用方式(或农业类型)的区位存在着客观规律性和优势区位的相对性。此外,屠能的理论模式对于区位论的建立起到奠基作用。屠能以后百余年来,有一批学者如F.艾列波、T.布林克曼、E.劳尔、A.廖什、E.M.胡佛、E.S.邓恩、L.H.魏贝尔等,论证、应用和修订了屠能的农业区位学说。如劳尔应用屠能原则,把全世界农业经营类型按集约程度排列为七大农业经营地带,而以西北欧工业区域为世界农业集约化中心。

现代农业区位论

屠能所采用的方法是农学试验中惯用的单因子孤立化方法。他把引起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类型的地域差异的许多自然因素(土壤、地形、气候、水文等)和社会经济因素(人口密度、居民劳动素养、经济文化水平等)都假定为到处一样的常数,而后单独考虑市场距离一个因素的影响,从而得出经济地租与市场距离的函数关系。在这个假定里,所谓空间或区域是不包括任何物质内涵而只有相对距离的纯粹几何空间,这也是屠能以来许多经济学家的区位论以及直到今天美国的区域科学学派关于“区域”的共同概念。实际上,正是那些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多样性引起了极为复杂的农业生产地域分异,永远不可能有“到处一样”的情况,农业生产因地制宜的必要性就根源于此。由于现代交通运输、罐头制造和冷藏技术的迅速发展,运费大幅度下降,市场距离在决定土地利用方式中日益成为次要因素,而土壤、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技术经济条件的地区差别对农业的影响,往往比市场距离更加显著。这就是说,由于近代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屠能学说的直接适用范围已大大缩小,只在交通不发达的一些城市郊区,尚能见到市场距离对土地利用方式或集约程度的显著影响。

和屠能试图解释大范围地区宏观的农业区位不同,现代的农业区位论者更多地注意研究具体农场的“农业决策”。在一些农业经济学者看来,一个农场的生产类型即它的生产专业化方向不过是代表一个农场主决策过程的最终结果,由若干个具有类似生产类型的农场所组成的土地利用区域,不过是各个农场主按照他们自己的条件所作出的若干种决策的混合物;解释和论证一定的农场生产类型的区位,必须研究农业决策。这类研究广泛运用了各种数学方法,如运用线性规划确定总生产费用最小而纯收益最大的农作物最优组合;运用博弈论研究面对种种不确定性和风险(如天气变化、市场变化等)的农场主如何作出生产上的最优决策,以争取最坏情况下的最好可能性;运用马尔可夫链研究生产革新的空间扩散等。影响农业决策过程的因素,不仅有各种社会经济因素、技术因素、自然因素,而且有农场主的行为因素,如个人业务知识、经验、偏好以及冒险精神,等等。通过农业决策论的研究,不仅可以论证解释已有的农业区位,而且还可能预测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