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4月红岩和高坪的石垭划为一区,1958年9月撤销区、乡建制,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设立高龙人民公社,是全县8个大公社之一,1961年5月恢复区,原高坪的申酉划为龙坪区管辖,区下设人民公社。
1968年1月,设“革命委员会”,代替公社工作,1975年3月撤区并社,设立大公社,分设高坪和青花2个区级公社。
1984年8月撤社并区,区公所下辖土岭、河落子、小水田、石垭、向午、花园、桑园、干沟、青花、望坪、东桩、高店子12个乡(镇)人民政府,共计42个村。
1997年1月撤区建乡,设立乡人民政府。
1997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乡建镇,行政区域不变,以原高坪乡的行政区域为高坪镇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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