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1月(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划归巴彦州管辖,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隶属第二区。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1月,改隶巴彦县管辖,仍属第二区。东北沦陷后,商贾云集,形成集镇,始称“龙泉镇”,隶属第二保,1939年1月改设龙泉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1月,设置龙泉区。
1948年11月,改称华山区,1950年改为第五区。
1956年3月,设置龙泉乡。
1958年9月,改称龙泉人民公社。同年11月,将原华山、通达乡并入龙泉公社。
1959年4月,划分为龙泉、华山两个公社。
1984年2月,将龙泉公社改为龙泉乡。同年8月,改设龙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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