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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的历史沿革

长沙县历史悠久,其开拓时间可追溯至远古石器时代,据考古工作者从县域内发掘的暮云镇“大塘古文化遗址”和黄兴镇“月亮山古文化遗址”考证,前者距今约7000年,即有先民定居,繁衍生息;后者距今约4000多年,已进入原始农业时期。

商周时,长沙县为荆州之城,古三苗国地。春秋晚期,属楚国黔中,秦属长沙郡,其附廓之县名湘,亦称湘县,汉改湘县为临湘县。

隋开皇九年(589年),废临湘置长沙县,为长沙县名之始。

后汉间,划长沙县地置龙喜县(又各新县)。

宋乾德中,罢龙喜置常丰县,开宝六年(973年),并常丰县入长沙县。

元符元年(1098年)划长沙县5个乡、湘潭县2个乡置善化县,与长沙县同城而治。

民国元年(1912年),善化县并入长沙县。

民国22年(1933年)设立长沙市,市、县分治。

1950年设置长沙市郊区办事处,领导长沙市外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