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分属那香、长滩2乡。解放初,分属长滩、那香2乡,1951年春分为新棠等7个小乡, 1957年7月划入钦北壮族自治县,分属新棠、上汶2乡,1958年秋并人大寺大公社, 1958年儿月15日随钦北壮族自治县并回钦县,属小董大公社,1959年6月分设新棠公社, 1984年9月改为乡。
1994年6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钦州地区,设立地级钦州市,钦州市分成钦南区和钦北区,新棠镇属钦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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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分属那香、长滩2乡。解放初,分属长滩、那香2乡,1951年春分为新棠等7个小乡, 1957年7月划入钦北壮族自治县,分属新棠、上汶2乡,1958年秋并人大寺大公社, 1958年儿月15日随钦北壮族自治县并回钦县,属小董大公社,1959年6月分设新棠公社, 1984年9月改为乡。
1994年6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钦州地区,设立地级钦州市,钦州市分成钦南区和钦北区,新棠镇属钦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