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为蚕丛国附庸。
西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绵竹县,属广汉郡。
三国蜀分置阳泉县。
西晋初废阳泉入绵竹。晋太始二年改属新都郡。东晋隆安二年分置晋熙郡,领苌阳、南武都、晋熙三县。
刘宋建元年废晋熙,属南新巴郡,梁天监元年复置晋熙郡,领南武都、苌阳,属潼州。
北周废晋熙县入阳泉。隋开皇元年废晋熙郡,阳泉改属梁州,开皇十八年,改阳泉为孝水。
隋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复名绵竹县,并徙治于今剑南镇,属蜀郡。 以后虽江山易代,县名因之。
民国时,绵竹属四川省川西道。
民国24 年(1935年),属第十三行政督察区。
199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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