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节欲

通过控制性欲、节制性生活以求达到保存肾精、维护健康、延年益寿目的的养生方法。欲的涵义较广,指人的各种欲求,其中也包括对性的要求。中医学著作中又将性欲及性生活称为房事或房室。《内经》在论述人过早衰老的原因时说:“以酒为浆,以妄为常,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满,不时御神,务快其心,逆于生乐,起居无节,故半百而衰也。”指出房事不节及情绪过度激动,精神过度紧张,都能使人早衰,是最早指出过欲伤人的中医著作。唐代以后,对肾精是人之大宝及肾藏五脏六腑之精的观点,有了充分认识,以节制性欲作为节欲的主要内容。后世医家多尊之,因而现存的中医学书籍中所说的节欲,基本上都是谈节制性欲,而将控制精神活动之欲归入精神调养的范畴。有关节欲的记载,杂见于综合性的中医学著作,多见于养生类著作中,如元代《三元延寿参赞书》、《泰定养生主论》,以及《马王堆医书考注》等。节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欲不可绝

男女居室,人之大伦,独阳不长,孤阴不生,男女交合,孕生子女,是人类繁衍子孙、延续种族的手段。男子精盛则思娶,女子成年则思嫁,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对房事的生理需求,勉强断绝无益于人。近代尤其认为,孤男寡女有损身心,故而那种认为断欲可以延年益寿的看法并不确切。现有资料证明,中年以后丧偶者,常出现早衰、速亡的现象,这与精神及生理上的双重失衡密切相关。

欲不可早

中国古代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提法,虽然《内经》指出男子十六岁左右,女子十四岁左右即已达到了肾气盛,天癸至,能够行房及孕育子女。然而,性初成熟并不等于就应该具有性生活。男子破阳太早则伤其精气,女子破阴太早则伤其血脉,若精未通而强行御女以通其精,可能会有“难状之疾”,而女子天癸初至,即有房事,血脉阴气破伤,将影响到发育甚至导致过早衰老。

欲不可纵

肾精源于先天,可赖于后天水谷之精的滋养补充,但其输出消耗不可能是无限的,如果超过了补充再生的速度,势必导致肾精的亏损,甚至逐渐衰亡,造成早衰、早老、易病、早夭等后果。因此,必须适当节制房事,使其不伤损本元。以往认为房事应有度,20岁以上者4~10日一次,30岁以上者8~15日一次,40岁以上者16~20日一次,50岁以上者20~30日一次,60岁以上者断欲。这比现今一般人的房事次数为少。如现在40岁以下的年轻人,一般每周约2~3次左右。从养生角度来说,房事次数可以这样掌握:即基本满足对性生活的要求而不是总处在渴望之中,行房时愉快而不觉勉强,精力充沛而不是疲于应付,次日精神饱满、胜任工作、心情愉快。青年新婚,房事稍勤,属正常现象,但也要适当加以控制,不令疲劳过度。60岁以上的老年人应看有否性要求、性能力,体力精力是否允许,只要有要求、有能力,不必强行断绝性生活,只是注意适度掌握,房事次数宜少,行房时间不宜太长。

欲不可强

房事本为夫妻之间的一个重要生活内容,房事适度、行房和美,不但有利于维系夫妻感情,而且有益于双方身心健康。但应注意行房为双方的事,不能一凭己意,应该尊重对方、爱护对方,使房事成为夫妻间的一种快乐和享受,不应在对方身体不适、心情不快而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为之,而应互相体贴、交流。其次,欲不可强也指不应不计体力、状态,拚命为之,甚至用药物刺激性功能,这样则易导致肾气衰颓、阳痿不举,或阴虚阳亢、肾水枯竭的结果。

欲不可滥

泛而无节谓之滥。滥欲有害无利,封建帝王后妃无数,淫欲无节,伤精损寿,大多短命。现代社会卖淫嫖娼屡禁不绝,性病之传播皆由于此,害己害人,殃及子孙。尤其同性恋现象的增加,更促进了超级癌症--艾滋病的广泛传播,为害益烈,故滥欲亟应设法扫除。

欲有所忌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病后初复,不宜行房。因大病之后,体力亏损、精气不足,勉强为之,则可能出现疾病反复或发生意外。

(2)大醉大饱,不宜行房。酒后乱性,过欲之后,难于自持,常致房事过度,伤肾耗精;大饱之后,中气被阻,气机不畅,加之行房劳累及压迫,可能壅塞气机而发生意外。

(3)远行劳累,不宜行房。因房事本需消耗相当体力,今正值体力衰弱、精力疲怠之时,勉强为之,效果不好,且伤身体。

(4)女子经期,不宜行房。月经期内冒然行房,伤损女子冲任,常致疾病,于男子亦不利。

(5)妇人孕、产期,应加注意。孕期之初,胎气未定,行房易动胎气,造成流产;孕期后尾容易挤压胎儿,亦应避免。孕期中间,年轻夫妇难于断绝,可以小心为之,但当尽量减少或避免,宜从行房时间、行房次数及房事的剧烈程度上加以节制,并注意行房体位。产后恶露未净,绝对不可同房,以免造成胞宫、冲任伤损,出现流血不止等症。一般在一月以后方可,恢复不好者甚至需要两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