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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人李渔的“节欲观”

李渔(1611—1680),号笠翁,浙江兰溪人,清初著名文人和大戏剧家。李渔一生著述甚丰,尤以戏曲、小说创作著称。其阅历丰富,大清入关后,他绝意功名,带着自己的戏班子中的一群姑娘,逛遍了大半个中国,尤以扬州、南京、苏州等商业享乐城市为主。过去,很少有人能公开承认自己有好色的生理本能,尤其是在道德枷锁酷严的专制年代。但李渔却公开承认自己是一个好色之徒,事实上,李渔一生确与许多女演员、艺妓、青楼女子有密切关系。不过,在与女性的亲密接触中,李渔洞察了两性关系平等的内涵,并深刻认识到性在养生保健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孔子曾云:“食色性也”。在我国长期封建社会中,历代谈“食”者的确不少,有关专著也颇丰,但言“性”者却十分鲜见,即使有之,不是表述过于简略,就是大多闪烁其词。因为按正统封建理念,“性”是耻于公开讨论之事。然而,李渔在《闲情偶寄》的“颐养部”中大胆地对“性知识”作了精辟论述。其内容不仅未显淫晦低俗,而且还甚合性保健、养生之常理,读来有令人“耳目一新”之感。

李渔认为,男女之欲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善处不善处”。不善处者有“近姹、远色”两种,二者尽管“各执一见,水火其词”,但均不足取。因为“近姹”,即过于亲近女色,往往容易“溺之过度”,不能自拔,结果会“伤身,精耗血枯”,甚至“命绝”。至于“远色”,即有意回避情欲或压抑性欲,如清教徒一般,李渔认为,这既不可能且有违生理,“天既生男,何复生女?”针对有人说的“不见可欲,使心不乱”,即可以引起欲念的事物不见,人就不会思想混乱了,李渔并不认同,他说,这类人“(假)使终日不见可欲而遇之一旦,其心之乱,十倍于常见”。因为性压抑是有害的,性是一种正常的客观存在和需求。所以,他主张应把色欲看得极为平淡,犹如“天地一般”。尽管引起欲念的事常会发生,只要内心能够把持,“司空见惯”了,就可渐至“由度而驯至能守,由能守而驯至自然”,这样“常见可欲,亦能使心不乱”。在他看来只有接触“性”多了,才不会因过度回避“性”而引起更多的“欲念”麻烦;能正常对待“性”,即使有美色在前,也不过悦目畅志而已。

房事之乐是令人欢愉的,但李渔认为,对闺房之乐善处者“贵在有节”。他说:“为欢即欲视其精力短长,总留一线之余地,能行百里者,至九十而思休。”在他看来,在性生活上不放纵、能节制就有益健康。正如他说:“我能用彼,则利莫大焉。”李渔尤其反对妄服补药“助性”和借助“女色养生”的观念。他说:“参苓芪术皆死药也,以死药疗生人,犹以枯木接活树。”“女色养生”是指古代房中谬论中的“一男御数女、采阴补阳”之术,李渔认为,追求这种方法的人,这无疑是“倒持干戈,授人以柄”。

李渔讲求“房事”的欢愉,但强调在此事上一定要“有节”。为此,他还具体论述了应如何节制性欲的“几项”要求。

一曰“节快乐过情之欲”。李渔认为,情洽快乐时行房,本是十分快乐的事,男女易处于极乐之境。但此时要有“刻刻虑之”,以防止“过情”,即过度纵欲,应做到“留有余地为善”。就是说,在性生活上,也“居安思危”。

二曰“节忧患伤情之欲”。李渔说:“忧中行乐,较之平常,其耗精损神也加倍也。”因为人在忧愁时行房,“体交而心不交,精未泄而气泄”,就好比“强愁人以欢笑,其欢之苦更甚于愁”。他提出在忧伤之时,房事要“较平时稍节则可”。

三曰“节新婚乍御之欲”。他提醒人们,男女新婚,为欢容易过度,往往“一夕之耗,抵寻常数夕”。此时不要过于贪恋,要“静之以心,虽曰燕尔新婚,只当行其故事”,即使“新人”,也要以“旧人”相待,不宜大动其心,“过此一夕二夕,反以新人视之”。其意思是:不要把一夕之欢当作“一劳永逸”的事,要考虑欢情应涓涓细流,来日方长。

四曰“节春季行乐之欲”。春天万物生发,人心欢畅,由于心情好,“当春行乐,每易过情”,李渔说,此时应“思患预防,不得纵欲过度,而先埋下病根”。他解释道:“一岁难过之关,惟有三伏,精神之耗,疾病之生,死亡之至,皆由于此”。如果春季能“分心花鸟,纵游山川”,不纵欲,多蓄养精神,就会使人安然度过“将来之酷夏”。反之,如果春季不节制,“并力闺房”,就易致“身无宁刻”而得病。这实际上强调了房事季节养生的重要性。

此外,书中还提出了“饥饱”、“劳苦”、“隆冬盛暑”等情况下,都应适当节制房事,这些认识大多与现代性保健的观点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