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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艺术

以一定物质材料和手段创造的可视静态空间形象的艺术。一般包括建筑、雕塑、绘画、工艺美术、设计、书法、篆刻等种类。它通称美术,是对美术在物质材料和手段上的把握。造型即创造形体,是美术的主要特征。

造型艺术一词源于德语bildende Kunst,德国文艺理论家G.E.莱辛最早使用这一概念。德语的bilden,原是模写或作模拟像的意思。因而,bildende Kunst一词曾经仅指绘画和雕塑等再现客观具体形象的艺术,以致今天也有时仍用于这种狭义的解释。英语plastic art在狭义上仅指雕塑。中国在晋朝时,对美术的造型特征有了理论概括,陆机说:“存形莫善于画”(转引自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南齐谢赫在《画品》中所说的“应物象形”,就是指绘画的造型。但是,中国是从20世纪初以来才广泛使用造型艺术这一概念,还把书法、篆刻纳入它的外延中,这一点与西方不同。

造型艺术的特征,从与其相对的概念──音响艺术(主要指诗歌、音乐)的比较而出。它们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以颜色、石头等可视的物质材料表现形象;后者以语音和乐音表现形象或情感。另外从它们的存在方式、展开方式、感知方式上看,造型艺术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空间中,以静止的形式反映动态过程,主要诉诸视觉;音响艺术则在时间中展开并完成,主要诉诸听觉。所以,造型艺术又可称为空间艺术、静态艺术、视觉艺术;音响艺术则可称为时间艺术、动态艺术、听觉艺术。造型艺术的上述特征都是由其使用的材料和表现手段所决定的,造型艺术一词综合了这些特征,因此被认为最适当,实际上也最通用。

T.利普斯认为,造型艺术又可分为形象艺术、抽象的空间艺术。他也常将后者简称为空间艺术,比空间艺术的普通意义狭窄。形象艺术指再现自然或社会的具体形象和观念形象化的绘画、雕塑,属于所谓再现艺术;抽象的空间艺术指以抽象的空间和体积构成的建筑、工艺美术、设计。

对于再现的造型艺术,M.弗尔沃林又区分为再现自然的和再现观念的两种,由此分别称为物体造型和观念造型。根据这种理论,旧石器时代的造型艺术是物体造型;新石器时代以后,随着抽象思维的发展,才形成观念造型。以后,这两种类型在造型艺术发展史中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