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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区划

林业的区域划分。是在分析研究自然地域分异规律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森林生态的异同和社会经济对林业的要求而进行的林业地理分区。

林业区划是实现林业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作。林业生产以木本植物为对象,其生长发育有自身的规律,并受到着生地自然环境的制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一定树种的森林,只能在其所适应的范围内发展。同时林业是人类一项重要的生产活动,社会需求、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技术水平决定着林业生产目的和经营水平。森林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因素相互渗透,综合作用,便形成了森林植被分布的地带性和林业的区域性格局。因此,要高效益地发展林业生产,就必须有科学的林业区划指导。

区划的任务

主要是:查清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和森林资源状况,总结林业发展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了解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的要求;根据自然地域分异规律和森林生态规律划分林业区域单元,揭示各个林业区域的特征、森林资源特点、森林发生发展规律、森林的生态功能与作用,提出各个林业区域林业发展方向;根据当时林业存在的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调整林业结构和林业生产布局,提出必须采取的措施,为促进各个林业区域的林业发展提供系统资料和科学依据。

区划的原则

主要有:

(1)以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要求作为进行林业区划的准绳,要求林业区划的成果充分反映客观实际,起到促进林业生产发展的作用。

(2)将社会经济对林业发展的要求与森林生态和自然条件结合起来。脱离社会经济要求的林业区划会失掉发展目标,脱离森林生态和自然条件,违背自然规律,必然造成经济损失。

(3)林业类型相同,地域上相联接才能划分为一个区。

区划的方法

在中国,林业区划工作分三级进行:第一级为国家林业区划,称为中国林业区划;第二级为省、市、自治区林业区划;第三级为县级林业区划。区划工作先从省级林业区划做起,以省级林业区划为基础进行全国林业区划,最后普遍进行县级林业区划。具体做法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先按前述原则与依据划分若干省级区,然后把地域相连、发展方向相同、森林生态经济相似的省级区合并为具有独立特点的林区。中国共划定了50个林区,采用地理区域名称加地貌再加林种进行命名。在此基础上,按气候、地貌、森林植被类型、林业发展方向等因素相近和地域相联接为条件,再归并形成了发展林业的七大地区。这七个地区采用地理位置或区域名称加上林种名称进行命名,即东北用材、防护林地区,蒙新防护林地区,黄土高原防护林地区,华北防护、用材林地区,西南高山峡谷防护、用材林地区,南方用材、经济林地区,华南热带林保护地区。青藏高原寒漠非宜林地区没有区划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