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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区划

按照农业地域分异规律,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对农业生产的条件和类型所进行的空间区分。是因地制宜地规划和指导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农业生产作为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相交织的过程,受社会经济条件的支配和自然环境的制约,具有强烈的地域性,是空间形态变化最明显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做好农业区划工作,有利于发挥地区优势,合理部署农业生产,避免生产上的盲目性和由此带来的自然资源衰退、生态环境恶化和生产水平下降等严重后果。

根据和要求

科学的农业区划以农业地域间的差异性和相似性为根据。大至全世界、全国,小至一乡一村的农业生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地域差别。这种差别的情况并非杂乱无章而是往往表现为:在较大的地区之间,有明显的差异性;在一定的地区范围之内,又有基本的共同点或相似性。正是这种差异性和相似性,为划分不同等级的农业区域或类型提供了可能。

导致农业地域差异的因素,主要有:

(1)自然条件的差异。由地带性和非地带性两方面的因素造成。地带性因素包括因地球与太阳的相对位置及其运动的影响而造成的纬度地带性差异,以及因地球表面海陆分布的状况和陆地距离海洋的远近而造成的经度地带性差异(也称海陆地带性差异)。前者主要表现为热量条件的差异,后者主要表现为水分条件的差异。不同地带由于热量和水分条件的不同,其土壤和生物的发展方向也不同。非地带性因素指地质、地貌包括海拔高度、地势起伏、地面坡度等对光照、热量、水分、土壤和生物等条件的影响。这些影响打乱了地带性的有规则分布,大大加强了自然条件地域差异的复杂性。

(2)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差异。包括人口密度、劳动力资源、民族构成、农垦历史、城镇分布、工业交通和商业状况、农业物质技术装备、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等方面的地域差异。自然条件差异只是为农业的地域分异提供了可能性,人类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的社会实践才使农业的地域分异成为现实。这种分异表现为:农业生产的地域分工,农业生产在资源利用、生产发展方向、生产的布局和结构方面的地区差异,以及种植或养殖制度、农业生物品种类型、农业经营的集约程度和生产水平、农业基本建设和生产技术措施方面的区域特征等。从根本上说,除自然原因外,农业的地域分异取决于不同社会制度下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民经济需要和生产力水平。它是一个历史过程。

农业区划工作要求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查明不同农业区域或类型的特点或形成条件,并对其发展方向和建设途径,提出建议和论证。农业区划应随生产条件、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变化而发展变化,因而是一项有阶段性的、长期的科学任务。

内容和体系

农业生产的自然、社会条件十分复杂,农业本身是多门类的生产,农业技术也多种多样,这些因素决定了通过不同的区划来揭示它们不同的空间分布规律和地域差异的必要性。

不同内容的区划构成农业区划的横向系统,可分为专项区划(或部门区划)和综合区划两大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农业自然条件区划。对发展农业生产有关的自然条件,如气候、地貌、水文、水文地质、土壤、植被等,分别按照各自的地域分异规律划分区域或类型,并评价其对农业生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提出利用、保护或改造的措施。同时根据各项自然条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特点作出综合自然区划,对自然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综合利用和治理的建议。

(2)农业部门区划。根据农、林、牧、渔各个部门和各项主要作物或家畜的生态适应范围和生产布局特点,考虑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经济效果,进行区域类型的划分,提出生产布局、品种引进和推广,以及其他增产措施的建议。

(3)农业技术改革区划。就农田水利、农业机械、电气、化肥、农村能源、土壤改良、植物保护等方面的农业技术改革措施,分别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可能和施行的经济效果划分区域或类型,并对改革的重点、步骤和方法提出建议。

(4)综合农业区划。综合分析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和农业生产各部门的特点,以及生产发展方向和建设途径的地域差异,划分综合农业区域类型,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合理利用和保护农业资源、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安排生产布局和结构、建设商品生产基地、进行综合治理和逐步实现现代化等方面的建议。前三种专项(或部门)区划是综合农业区划的基础;综合农业区划则是专项(部门)区划的集中反映,它又对后者起指导作用。

不同等级的农业区划或类型,构成农业区划的纵向系统。分级方法,各国不一。有的用农业地带、农业亚地带、农业小地带;有的用农业区、农业亚区、农业小区;有的则用数字序列表示等。农业区划的划分单元,一般用区域,有的用类型。同一区域或类型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内容特点都具有基本的共同性或相似性,与其他区域或类型则有明显的差异性。区域是联片的,不再重复出现;而类型则可能是不联片的、重复出现的。农业区划界线要正确反映客观存在的农业生产分布及其形成的农业区界,有时又不能不打破行政界线;但由于农业的领导和计划管理机构一般是按行政区划单位分级设置的,农业区划又不能不适当保持行政区域的完整性。

历史发展

人类社会自有农业生产,就出现农业的地域分异现象。因此,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的思想由来已久。早在2000多年以前,《尚书·禹贡》已把中国全国分为九州,分别记述了各州的山川、薮泽、土壤、物产和贡赋等;《周礼·地官》中并对各州适宜的作物与牲畜有较具体的说明,均可视为世界上最早的分区农业著述。但把农业区划作为一项科学任务,则是在19世纪农学、地学和其他有关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农业逐步出现区域化、专业化趋向之后。欧洲的一些学者首先进行了有关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尝试。1899年,列宁在他所著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书中,首次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阐明了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在农业专门化形成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并对俄国欧洲部分的农业进行了区域划分。20世纪20年代,苏联结合经济区的划分进行了农业区划工作;至50年代末,基本完成了全国农业分区和各区农业生产方向、合理配置问题的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东欧国家也先后以不同方式、不同规模进行了土地经济评价、农业地图集编著和农业区划工作。

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区划工作者提出的理论和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以H.恩格尔布雷希特等为代表,根据农业生产门类的地域分布集中趋势来划分农业区域;

(2)以L.D.斯坦普为代表,根据土地利用来划分农业类型;

(3)以哈恩等为代表,根据农业生产工具来划分“经济形态”;

(4)以F.艾列波等为代表,根据农业经营制度和农业“区位”学说来划分农业地带;

(5)以H.波艾什等为代表,根据农业或农业地理景观进行区划;

(6)以D.惠特勒绥等为代表,根据农业优势部门和商品化、集约化程度等综合因素进行区划;

(7)以S.费歇尔等为代表,根据农业条件评价进行区划。

近代中国农业区划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只有少数地理学家或农学家从事这项工作。美国学者J.L.巴克也曾进行过中国农业分区的研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区划工作被列为国家重要任务。1953~1955年进行了全国性农业区划的探讨研究;各省(市、自治区)也提出了各自的初步区划方案。随后于1963~1966年间在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成立了农业区划委员会,进一步开展了各省(市、自治区)的农业区划工作。1979年以后,在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开展了土地、气候、水、生物等自然资源的调查、土壤普查和有关农业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调查,普遍开展了省(市、自治区)级和县级农业区划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中国综合农业区划》以及各种专项(部门)区划。农业区划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的综合农业区划

全国农业区划一般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一级区,在各个一级区内再划分若干个二级区;有少数专项(部门)区划在二级区内再划分若干个三级区。省(市、自治区)的区划,也分别在省(市、自治区)内划分出一级和二级区。县的区划则一般只在县内划分一级区。区划的界线,除农业自然条件区划外,全国农业区划保持县的行政区域的完整性,省(市、自治区)级农业区划保持乡的行政区域的完整性,县级农业区划保持村的行政区域的完整性。

全国陆地部分共分为9个一级农业区,加上1个海洋水产区,共计10个一级农业区。以下再根据各区内部差异,划分二级区。共计38个二级区(见图)。全国陆地部分农业区域的基本轮廓如下述。

图东部地区

气候湿润,水、热、土条件有较良好的配合,人口稠密,农业发展历史悠久,拥有90%以上的耕地,是种植业、林业、畜禽饲养业和渔业的集中产区。又可分为南北两大部分。

秦岭淮河以北的北方地区,耕地中以旱地为主,是各种旱作物的主产区。下分4个大农业区:

(1)东北区。可耕地广阔,森林资源丰富,是可大量提供商品粮和木材的地区。

(2)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是半湿润地区向干旱地区过渡的农牧兼营地区。

(3)黄淮海区。平原广阔,农垦历史悠久,是旱粮、棉花和油料作物的主产区。

(4)黄土高原区。大部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和高原,以旱粮生产为主,水土流失严重,是亟待种草造林、进行综合治理的地区。

秦岭淮河以南的南方地区,耕地中以水田为主,是水稻及各种亚热带、热带经济作物的主产区。下分 3个大农业区:

(1)长江中下游区。地处亚热带,平原、丘陵及低中山地交错分布,热、水、土条件均较优越,是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均较发达的地区。

(2)西南区。地处亚热带,丘陵和山地为主,农业生产垂直分异显著,是农、林生产均占重要地位的地区。

(3)华南区。地处南亚热带和热带,一年多熟,是热带经济作物的宜植地区。

西部地区

气候干旱,水、热、土条件的配合有较大的缺陷,人口稀少,农区小而分散,是以放牧为主的地区。土地面积辽阔,在祁连山北部和南部之间存在差异。可分为 2个大农业区:

(1)甘新区。气候干旱,农业需要灌溉,是以荒漠及山地放牧业为主的地区。

(2)青藏区。是以高原放牧业为主,家畜、农作物和林木都与高寒气候相适应的地区。

参考书目
    邓静中等:《中国农业区划方法论研究》,科学出版社,北京,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