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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关系

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它是生产方式的一个方面,是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关系。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除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外,人与人之间还要结成一定的关系。人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那是偶然的和罕见的事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它反对从单个的、孤立的人如猎人和渔夫出发研究生产,而总是强调物质生产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形式,强调人们在生产中所结成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范畴。

词源

K.马克思和F.恩格斯的早期著作《神圣家族》(1845)中,就提出了“人对人的社会的关系”的概念,已经接近生产的社会关系这个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使用了物质关系、社会关系、交往形式、交往方式、交往关系等概念。它们所表示的正是人们的生产关系。不过,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交往一词,有时在更广泛的含义上使用,它还包括例如社会团体之间、国家之间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关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也出现过“生产关系”一词,但它的含义是指人们在生产中同生产资料的技术关系,是指“粗陋原始的土地耕作和手工业式的工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页)。

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马克思比较广泛和科学地使用了“生产关系”概念。例如:“每一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吗?”(同前,第1卷,第109、119页)。这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已经明确地提出来了。

含义

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产关系指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广义的生产关系则包括再生产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关系,其中有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也包括作为一定的生产的前提和基础的社会条件。广义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并不是孤立存在、互不相关的,而是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着的“统一的整体”,它们共同构成生产关系体系。其中,生产关系决定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而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关系发生重要影响。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相适应,就会对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起促进作用;反之,如果不相适应,就会不利于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交换范围和交换渠道的扩大,会促进生产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否则,情况就相反。消费同样制约着生产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状况。此外,作为生产关系组成部分的生产的社会条件,则是整个生产关系体系的基础。例如,资本主义生产要以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分离并将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为条件。在此条件下,生产资料才会转化为资本,而劳动者则成为雇佣工人。这样,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方式,就表现为雇佣劳动同资本相结合的方式。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和生产关系体系的基础,决定着生产过程和整个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把生产关系概括为三个方面:

(1)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

(2)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

(3)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

有些经济学家同意斯大林的看法。有些经济学家对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的定义提出了不同意见,主要理由是:

(1)这个定义没有把交换关系单独列出来;

(2)不应把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第一个组成部分单独列出来。因为在生产、交换和分配中已经包括了所有制形式。另外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斯大林没有把交换作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确实是一个缺点。不能把人们在生产中“互相交换其活动”,同产品的交换等同起来。前者是指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协作、分工和共同活动的关系,它属于生产本身;后者是指产品生产出来以后的交换过程。它或者采取商品交换形式,或是采取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但斯大林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作为生产关系的首要组成部分和生产关系的基础,应当说是正确的。所有制关系固然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关系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来实现自己,但一定的所有制形式又总是作为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条件存在的。一定的所有制形式,既要通过一定的产品分配形式实现,又先于产品分配形式而存在,并对其起决定作用。所有制形式同交换、消费的关系也是这样。

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和起决定作用的关系。生产关系体系或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社会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在某些社会形态中,除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体系外,还存在某些残存的或新产生的只占次要地位的其他的生产关系。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则对其他的生产关系起制约和主导作用。

生产关系和生产力

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而生产力则是生产的内容。生产关系同生产力构成社会生产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二者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则反过来对生产力发生重要作用。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时,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当它与生产力不相适应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的生产关系发生冲突。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会表现为阶级剥削关系,从而具有对抗的性质。在这种条件下,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的生产关系被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必然要通过阶级斗争来实现。在没有阶级对抗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则表现为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互助合作关系。这里,生产关系的调整或变革,自然不需要通过阶级斗争来实现。

历史上的五种生产关系

在人类社会历史上已经依次经历了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一种旧的生产关系被另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标志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这是合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过程,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是迄今最先进的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历史的前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将发展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生产关系。

在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中,原始公社制的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的,不存在剥削关系和阶级关系。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原始公社制生产关系相比,是本质上不同的更高形态的公有制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这是三种不同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对抗的关系。

生产关系的本质及其具体形式

生产关系的本质同它的具体形式是不同的。例如,封建地主阶级凭借自己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和利用超经济强制剥削农民的剩余劳动,是封建制生产关系的本质。但这种生产关系可以采取领主制,也可以采取地主制。地主对农民的剩余劳动的剥削,可以采取劳役地租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的形式。形式的改变,并不影响生产关系的本质。又如,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但这种关系可以通过不同的经济体制表现出来。公有制经济,除全民所有制经济外,还可以有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它们在经营管理上又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形式。计划经济也可以采取不同的体制和形式。按劳分配也可以通过不同的具体形式来实现。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进行的经济体制的改革,涉及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的改变(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但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