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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

西方国家中基于共同利益要求而组成的社会团体。

切身利益是利益集团形成的主要原因。早在18世纪末,美国就出现了全国啤酒制造商协会、全国棉花生产商协会等利益集团。以后,英国、法国等其他西方国家也相继出现类似的团体。早期的利益集团为数不多,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很有限。19世纪中叶,工业化的浪潮席卷西方各国,产业、行业、职业在工业化过程中迅速分化,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发展,政府职能也随之扩大,政府对各种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几乎都涉及到社会上不同人的利益,由此引起人们对政府行为的普遍关注,各种利益集团迅速发展起来。英国企业协会、英国造船联合会、美国制造商协会、美国商会、法国的制造商协会、日本的经济团等等,都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它们对现实政治已产生了较普遍的影响。进入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管理职能的扩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社会矛盾的进一步尖锐化、复杂化,使利益集团在西方大量涌现。据美国《协会全书》统计,1980年全国性非营利组织14726个,到1989年增至4万多个。

每一利益集团都有特定的组织目标。根据组织目标指向与受益的对象,利益集团可分为两大类:特殊利益集团与公共利益集团。特殊利益集团追求其成员自身的特殊利益要求,一般是以经济利益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是形成最早、存在最广泛的一类集团。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特殊利益集团有:工商界利益集团、金融界利益集团、农业界利益集团,还有劳工组织。此外,还存在基于不同种族、民族、性别、年龄、宗教等的特殊利益集团。公共利益集团的目标范围非常广泛,凡是对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共利益问题都可能成为公共利益集团的组织目标。西方国家较普遍存在的公共利益集团有:环境保护组织、消费者利益协会、和平组织等。

利益集团一般明确表示自己的组织目标或价值标准,从而使具有共同社会身份或持有相同观点的人们聚合起来。利益集团以其成员共同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向政府提出利益要求,以影响或制约政府的决策,使政府的政策与立法有利于本集团的利益或目标的实现。利益集团还为自己的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和信息,以谋取集团利益;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情报,以影响政府制订政策;利用传播媒介向社会宣传自身的价值观、利益目标和对政策情况的分析等,以扩大组织影响,获取公众支持。

利益集团的概念常与压力集团的概念交叉使用。二者区别在于压力集团纯属政治性概念,是参与政治的利益集团;而利益集团则可以是政治性的,也可以是非政治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