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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国集团

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在同发达国家谈判中形成的国家集团。

1964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77个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及其社会发展,发表了《七十七国联合宣言》,申明要加强它们之间的“接触和磋商”,以“制定在国际经济合作中联合行动的计划”。从此它们组成一个集团参加贸发会议的谈判,被称为七十七国集团。该集团既无常设机构,又无章程和预算,有纽约和日内瓦两个活动中心,分别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主席。其活动逐渐从联合国贸发会议扩展到联合国其他一些组织机构中。在联合国有关会议特别是贸发会议召开之前,该集团通常要举行部长级会议,以协调立场、研究对策。联合国各组织机构中的七十七国集团,虽互有联系但无隶属关系。在联合国总部的七十七国集团,每年选举一个成员国的外长担任主席。1967年10月,该集团在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阿尔及尔宪章》。1971年10月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利马宣言》。1974年4月该集团推动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了由它们起草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行动纲领》。1976年2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马尼拉宣言》和《行动纲领》。1979年2月在坦桑尼亚的阿鲁沙举行第四次会议,通过了《阿鲁沙集体自力更生纲领》和《谈判纲要》。1981年制订了《加拉加斯行动纲领》,就贸易、技术、粮农、能源、原料、资金和工业化等方面的合作进行全面规划。1983年4月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布宜诺斯艾利斯纲领》等文件,强调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加强南南合作,并继续努力同北方发达国家谈判。1986年召开的两次七十七国集团部长级会议分别通过了《巴西利亚声明》和《开罗宣言》,主张实施全球贸易优惠制,支持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1987年4月在古巴首都哈瓦那举行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一系列宣言和决议,强调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的重要性,呼吁债权国与债务国进行对话以解决债务问题,要求建立平等、公正的国际经济新秩序。1988年七十七国集团提出第四个十年发展战略。

七十七国集团第二届政府间经济合作协调委员会在突尼斯举行(1983年9月)

七十七国集团成立以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到1987年已经拥有127个成员国,但仍沿用七十七国集团的名称。在联合国的活动中,该集团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发展民族经济和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发挥了重大作用,对世界政治、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80年代以来,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下降、发达国家谈判态度僵硬,以及集团内部的分歧,七十七国集团面临许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