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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内容如下: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法律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外商投资的企业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种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企业、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创办的联营企业。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本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公司。所以,如果外商投资的企业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原则上都适用于公司法。

外商投资的法律对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其规定。为鼓励外商来华投资,我国先后制定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些法律对外商投资公司有特别规定的,这些规定应优先于本法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