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国际联盟

1920年成立的世界性的政治性国际组织,简称“国联”。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英、法等战胜国于1919年1月18日起在巴黎举行缔结和约的会议,6月28日在凡尔赛宫签订了《凡尔赛和约》。和约的第一章就是《国际联盟盟约》,和约于1920年1月10日生效,国际联盟于同月16日正式成立。

1920年国际联盟成立《国际联盟盟约》

包括序言和26个条文。 第1条规定签署《凡尔赛和约》的32个协约国或自治领及13个被邀加入的国家为创始成员国,其他国家可经大会2/3多数的同意而加入。第2~7条规定国联大会和行政院的组成、职能以及秘书处的设置。第8~9条是关于缩减军备问题。第10条是关于保障成员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问题。第11条规定防止战争的行动。第12~15条是关于和平解决争端问题,并且规定在争端提交某种程序解决之前和在经上述程序作出决定后三个月内,不得诉诸战争。第16条规定成员国有义务对任何违反盟约进行战争的成员国采取行动,直至使用军事力量,并赋予行政院以开除这种成员国的权力。第17条规定对非成员国适用盟约的和平解决争端程序。第18条以后各条规定盟约优于其他条约的地位,委任统治制度,各种国际公益事业的处理与合作,以及各种国际事务机构的管理问题。最后一条规定修改盟约的程序。综观盟约,国联的基本任务包括维持国际和平和发展国际合作两个方面。

国际联盟的成员国

先后参加国联的国家有63个,但在同一时期的成员国,最多时只有1937年的58个。国联最初把社会主义的苏联排斥在外,战败的德国也未参加。美国虽是倡议建立国联的国家,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 实际上英、 法两国在国联始终占有领导地位。1933年,德、日退出国联;1934年,苏联经34个会员国的邀请加入国联,但在1939年因苏芬战争,在英、法策动下苏联被开除。1924~1942年,先后有17个国家退出。

国际联盟的机关

有4个主要机关:

(1)大会。 凡国联成员国都有权派代表出席。每个国家享有一个投票权。大会决议,除盟约特别规定者外,均需全体一致通过。大会有权处理“属于联盟行动范围以内或联系世界和平之任何事件”。

(2)行政院。是国联最重要的机关。最初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4个非常任理事国的代表组成。1920年成立行政院时,英、法、意、日4国为常任理事国,美国因未批准条约,其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一直空缺。德国于1926年,苏联于1934年,先后成为常任理事国。而德、日于1935年,意大利于1939年,又先后退出了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苏联于1939年被开除。因此到1939年,常任理事国只剩下英、法两国。非常任理事国于1922年增加到6个,1926年增加到9个,最后于1939年增加到11个。行政院的决议,除盟约特别规定者外,均需一致通过。弃权票和争端当事国的票都不计算在内。行政院的职权除与大会相同者外,还具有大会所没有的开除国联会员国、分配委任统治地、在发生侵略时就采取集体军事行动向各成员国提出建议、委任秘书长等权力。

(3)秘书处。是国联的常设事务机关。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由600多个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行政院经大会同意任命。1920~1932年的秘书长为英国人,1932~1940年为法国人。

(4)国际常设法院。又称国际常设裁判法庭,是国联体系内的一个带自主性的机构,其职权在于审理各国提出的一切案件,并可就行政院或大会提出的事项发表咨询意见。法院设在海牙,由11名(后来增加为15名)法官和4名后备法官组成。法官由大会和行政院分别投票选举,在两机关均获多数票者当选。

国际联盟的发展、作用和教训

国联的活动时间,主要是在20世纪的20~30年代,正处在人类有史以来两次最大战争之间的间歇时期。在其最初五年中,它忙于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和加强体制调整等工作;其后五年处于相对稳定和合作的状态。再后,面临法西斯的侵略与扩张,它的原则和权威遭到严重挑战,进入了一个无能为力的退却阶段。进入40年代,它已名存实亡。

从国际组织的发展来看,国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一般政治性的国际组织,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它所依据的法律原则、概念和制度,是同前一个世纪甚至几个世纪国际交往的经验相联系的;它的组织形式和某些程序规则,也吸取了过去国际组织活动的重要经验并有所发展。国联的创立者为了实现其战后政策,虽然力图使该组织在形式结构及活动程序方面尽量完善,但是,国联本身自其创立之始,即带有若干缺陷,某些历史教训,足以为其后国际组织的前车之鉴:

(1)它是战胜国的联盟,但是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并没有而且也不可能由于某一方的战胜而得到完全解决。特别是战后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又形成了新的矛盾。因此,它是矛盾的继续,而不是矛盾的消除。

(2)在组织上它一开始就没有包括某些大国在内,始终缺乏一个世界性组织所要求的普遍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它的行动的效能。

(3)大会与行政院的职权没有明确区分,决议的通过又以一致表决为原则,这些也给国联活动的灵活性带来了困难。

(4)由于国联长期在英、法控制之下,违背了世界广大中小国家的意愿,以致它不可能发挥一个世界组织所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在30年代,面临法西斯大举进攻,国联陷于完全无能的境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导致了国联的瓦解。它于1946年4月召开最后一届大会,正式宣告解散。

日内瓦国际联盟旧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