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早在周朝就开始设置专职人员,管理市场的商贾贸易。据《周礼·王制篇》记载,为了便于管理,当时按照不同的类型,把市场分为“国际”贸易的大市、批发交易的早市和小商小贩的零售摊。《周礼·同市》说明:“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政府派驻市场的总管,叫做“司市”,负责“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下属管理市场的官吏分为几种,各司其职。主要有管出租市场地皮的“载师”,管上市货物的“闾师”,分区管理并辩别货物真伪的“胥师”,管理物价的“贾师”,还有维持市场秩序的,检查服饰、物品的,掌管税收、罚款的,调节供求、处理赊欠事务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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