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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的建制沿革

安溪——长坑乡

安溪——长坑乡

安溪,周属七闽地。春秋战国属越地。秦属闽中郡地。西汉高祖五年(前202)

,无诸因助汉灭秦、楚之功被封闽越王,属闽越国地。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因闽越国不断举兵侵百越,汉兴师问罪,废除闽越王封号,并先后封两王(越繇王与东越王)以共领故闽越国地。元封元年(前110),东越王叛汉被杀,汉改封越繇王为东成侯,并命军吏徙闽越民于江、淮间。始元二年(前85年),遁逃山谷未迁的闽越民自立冶县,安溪属冶县。

三国吴景帝永安三年(260),以南部都尉地为建安郡,增设东安县,安溪属东安县。

晋太康三年(282),析建安郡置晋安郡,改东安县为晋安县。安溪属晋安县。

南朝宋泰始四年(468),改晋安郡为晋平郡。齐仍为晋安郡。梁天监中析晋安郡置南安郡。安溪属南安郡晋安县。

隋开皇九年(589),改南安郡为南安县,安溪属南安县。

唐武德元年(618),南安县属建州。五年析建州南安故郡地置丰州。贞观九年(635),丰州并入泉州(即今福州)。安溪仍属南安县。嗣圣元年(684),析泉州之南安、莆田、龙溪置武荣州,属武荣州南安县。景云二年(711),改武荣州为泉州(即今泉州),天宝元年(742),改泉州为清源郡。干元元年(758),复为泉州。安溪一直属南安县。

唐咸通五年(864),划南安县西界两乡始置小溪场,属南安县。后周显德二年(955),小溪场监詹敦仁向清源军节度使留从效申请建县获准,以境内溪水清澈之意,命名清溪县,属清源军。

宋干德二年(964),清源军改为平海军。清溪县属平海军。太平兴国三年(978),乃复为州。清溪县属泉

州。

宋宣和三年(1121),厌其名与浙江睦州青溪(今浙江淳安方腊起义地)同音,取溪水安流才能太平之意,改清溪为安溪,属泉州。

元至元十五年(1278),升泉州为泉州路总管府。安溪县属泉州路总管府。大德元年(1297),置福建平海行中书省,以泉州为治所。属泉州。二年改泉州路为泉宁府,不久泉宁府复改泉州路。安溪县属泉州路。至正十八年(1358),复立泉州分省,后复为路,安溪县属泉州路。

明洪武二年(1369),泉州路改为福建行省泉州府。九年,福建行省改为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安溪县属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泉州府。

清沿明制,安溪县仍属泉州府。

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翌年(1912),成立中华民国,改为民国纪年,并废府、州、厅,福建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全省分为东路、西路、南路、北路四道;3年6月,依原辖区域置闽海、厦门、汀漳、建安四道;安溪县先后属南路道、厦门道。

民国16年废道。福建省实行省、县二级地方政制。安溪县直隶福建省。

民国22年11月,十九路军于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人民政府。将福建划为闽海、延建、兴泉、龙汀四省和福州、厦门两特别市,安溪县属兴泉省。23年1月,福建人民政府失败,所设四省取消,安溪县仍隶福建省。是年7月,福建省政府遵照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训令,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将全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安溪县隶属第五行政督察区。24年10月,全省改为7个行政督察区和厦门市,安溪县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进军福建。8月17日福州解放,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8月31日安溪县城解放,9月正式成立安溪县人民政府。是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划为8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安溪县隶属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之后,行署名称略有更改,先后隶属泉州行署

、晋江区专员公署、晋江专署、晋江地区行政公署。

1986年1月,泉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安溪县隶属泉州市。

1990年,安溪县域东西长74公里,南北宽63公里,总面积3057.28平方公里,是泉州市幅员最辽阔的县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