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县之初,南昌县境包括今南昌、新建、丰城、进贤4县及附近一些地域,面积约为7500平方公里。
新莽时期,南昌县曾改称宜善县,直隶九江郡。
东汉、三国、晋,南昌县隶豫章郡。
魏文帝黄初二年封孙权为王,南昌县属吴国。孙权析县南境为富城县(今丰城),自此南昌、丰城分治。
隋、唐(589年~742年),南昌县改称豫章县,隶属洪州。
唐宝应元年(762年),因避代宗李豫名讳,豫章县曾改名钟陵县,隶属洪州。
唐贞元元年(785年)复名南昌县,自此再未更名,隶属洪州。
北宋兴国六年(981年),析西境置新建县,自此南昌、新建分治。
北宋崇宁二年(1103年),升进贤镇为进贤县,自此南昌、进贤分治。
南宋,升州为府,南昌县隶属隆兴府。
元,南昌县隶属隆兴路。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因避裕宗名讳,隆兴路更名龙兴路。
明洪武八年(1375年),南昌县隶洪都府。洪武九年起,至清代(1664年~1911年),隶属南昌府。
民国元年(1912年)至3年隶属江西省豫章道。
民国十五年(1926年),南昌设市,市、县分治。南昌县直隶江西省。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起,隶属江西省第一行政区。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起,隶第十一行政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起,隶第一区。
新中国成立(1949年)后,隶属南昌专区。
1958年9月,划归南昌市辖。
1961年7月,划归宜春专区辖。
1967年11月复划归南昌市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