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培训不仅形式灵活机动,其培训途径也不拘一格,有助于适应各种不同法律工作者培训的需要,达到法律人员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实际效果。
1.系统培训
系统培训是在行业内部组织举办培训班。由于培训是在系统内部举办,讲课教师比较熟悉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其培训长处比较符合本系统法律工作的需要,针对性比较强,有助于提高法律活动实践能力。系统举办培训班可以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邀请本系统符合自己要求的某方面专家,就现实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法律活动中出现的难题,促进法律工作者正确开展法律活动,提高法律活动质量。
2.高校培训
高校培训是由法律机关单位委托高校举办培训班,通过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提升法律机关的整体素质。由于教师多是法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其长处在于学科基础好,讲课内容比较系统,理论性比较强。这种培训有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理论水平,使理论服务于法律实践,深化法律理论对法律实践的指导。高校举办的法律培训班,适合于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理论应用水平。
3.联合培训
联合培训是由系统与高校联合办班,其长处是既能保证学术理论水平又能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高校教师讲授有关法律理论知识,具体工作技能由系统内部专家进行讲授。这样的培训好处在于既丰富了法律工作者的理论知识,又提高了实践能力,有助于增强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活动的自信心,使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推动法律活动的专业化。
4.师徒培训
师徒培训是法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有某些特长的专业人员或者邀请某方面的专家有针对性地给某个人或者某些人进行的定向培训。通过对专门问题的认真分析,就某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向有关法律工作者进行详细讲解,为法律工作者正确开展法律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帮助法律工作者解决法律活动中存在的某些疑难问题,以此提高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使他们能够在某此方面有长足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