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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

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划出的,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减免关税和劳动力、市场等优惠条件的一定区域。是一种对外开放、对内实行不同于国内其他地区的管理方式并适当隔离的特殊经济区域。

经济特区是中国特有的称谓,属于经济性特区的一类。至1986年3月,世界上共有600多个经济性特区,在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均有设立。各国经济性特区的称谓不同,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关税自由区、出口加工区、出口特区、工业自由区、投资筹金区、外国贸易区等等,但大体上可分为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两种类型。自由贸易区最初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出现于西欧资本主义国家,以商业贸易为主。出口加工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60年代以后才大批涌现的。它由自由贸易区发展而来,以发展出口加工工业为主,一般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口加工区比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益更大。中国的经济特区基本上属于此类。

中国从1979年起先后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设立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较低,原料、设备进口及产品出口均免征关税,企业所得税税率比较优惠。经济特区除发展出口加工工业外,还鼓励外商投资商业、旅游业、房产业、畜牧和水产养殖等经济事业。设置经济特区的目的,主要在于引进外资、技术和设备、经营管理经验,扩大出口贸易,扩大就业机会,赚取外汇,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经济特区基本上是市场经济,起支配作用的是价值规律。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经济管理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掌握。外商在特区进行的各项活动都要在中国法律和为特区制定的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各种类型经济性特区的选址有许多共同点。一般均选于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运输便利、劳动力资源充足、基础设施较好和具备水、土、动力资源的沿海港口城市或边境地区。中国的经济特区还特别注重邻近国际性工商业城市和金融中心,并以经济发达的侨乡为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