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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经济

中国进入社会主义以前,以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为领导的,由国营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份组成的过渡性经济。

产生的历史条件

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产生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果。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政治上是要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和压迫,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上是要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改变封建买办的生产关系,消灭帝国主义、封建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掠夺和剥削,解放社会生产力。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在中国的国民经济中,现代性工业约占10%,农业和手工业约占90%。在现代性经济中,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拥有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和大的交通运输业,操纵着国民生计。其中仅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四大家族就集中了 100亿到200亿美元的巨大财产,垄断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个垄断资本主义同国家政权相结合,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同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相结合,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民族资本主义虽然也属于现代性经济,但受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抑和排挤。在分散落后的农业经济中,占农村人口约10%的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占有全部土地的70~80%,而占农村人口约70%的贫农和雇农,却没有或只有很少土地,部分中农也缺少土地。农业耕作和经营形式都是古老的,农村处于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状态。此外还有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小比重的手工业和个体商业。这就是中国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

中国落后的经济状况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和剥削的结果,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在经济上的表现。新民主主义革命就是要改变中国这种社会经济条件。“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149页)。

产生和发展过程

新民主主义经济最初是在革命根据地产生的。随着革命战争的胜利发展,根据地不断扩大和巩固,新民主主义经济也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起来。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武装在农村建立起若干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随之就在根据地内没收了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和反动政权的工商企业和财产,把它们变为人民民主政权所有的公营企业和事业;组织和领导农民没收封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此基础上,组织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以调剂农村劳动力,组织犁牛合作社以解决耕牛缺乏问题,组织手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发展革命根据地的农业和工业生产。同时允许私人中小资本存在。这样就在革命根据地内初步形成了公营、合作社、个体和私人中小资本主义等几种经济成份,产生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雏型。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民主政权在解放区没收日伪的财产归根据地革命政权所有,保护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农村实行减租减息。这时合作社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战争的胜利进行,解放区日益扩大,大中城市相继解放,通过没收官僚买办资本进一步发展了公营经济。在农村,从老解放区到新解放区,有步骤地全面地进行了土地改革(见中国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从而大大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新民主主义经济已经全面形成。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构成

新民主主义经济是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份构成的。

国营经济包括大银行、大工业、大的交通运输业和大商业等企业,是现代化的生产和经营。新民主主义国家拥有这些企业,就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份。

合作社经济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等形式,是部分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在调剂劳动力、生产资料的余缺和资金周转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合作社在中国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个体经济包括广大个体农民经济、城乡手工业和小商业。个体经济一般利用手工工具进行生产,经营方式分散落后,但人数众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即民族资产阶级的中小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这部分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虽然比重不大,但属于现代性经济。由于中国经济落后,因此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对它们一直给以保护,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还必须允许它们存在和有一定的发展,尽可能利用其积极的方面,同时限制其消极的方面,不能任其自由发展和泛滥。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和资本家联合经营的工商企业,是国家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它要接受国家的管理和计划制约,同时国家又要使资本家获得一定的利益。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成份不是一成不变的。从量上看,一定时期各种经济成份都有所发展;从质上看,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则逐步变为社会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为社会主义革命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准备必要的前提。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

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领导和组织经济工作中,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从而保证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顺利发展。除上述有关五种经济成份的具体政策外,重要的经济政策还有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等等。

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同前,第3卷,第846页)。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按照这一方针,在解放区大力组织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发展商业和对外贸易,发动军民大生产运动,保证了革命战争的需要,改善了解放区人民的生活。按照这一方针,人民政府的财政收入建立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同时注意节省开支,反对浪费滥用。

到了解放战争时期,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和中小城市的解放,这一方针得到进一步发展。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提出:“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同前,第4卷,第1199页)。这一方针在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对保证多种经济成份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起了重要作用。

参考书目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6。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 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