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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国家调整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以及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沿革

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产生国家以后,统治阶级就凭借国家的力量制定法律,调整包括经济关系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开始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它是资本主义经济矛盾尖锐化的产物。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它首先出现于德国。俄国十月革命以后,苏维埃政权十分重视经济立法工作,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经济法规。苏联的经济法在领导、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陆续颁布了不少经济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1949年到1979年的30年里,颁布的各种重要法规计1500多件,其中经济法规占半数以上。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经济立法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颁布了一批经济法规,加强了经济法制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健全了经济司法机构和经济检查机构。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和加强,经济法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分类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按照其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国民经济管理中的纵向经济关系,包括中央和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的法规。如计划法、基本建设法、统计法、物价法、财政法、税收法,等等。

(2)调整社会组织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的法规。主要有经济合同法及有关经济合同的各种单行法规。

(3)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关系的法规。如工厂法、商业企业法等。

(4)调整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规。如有关个体工商业户、农村社员与法人之间订立经济合同的法规。此外,还有调整对外经济关系的法规。如与外商合资经营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等。

作用

经济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保障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保障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受侵害;

(2)适应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的需要,维护作为法人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促进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3)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

(4)促进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