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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资本

为了获取利息而暂时贷给职能资本家(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使用的货币资本。是生息资本的资本主义形式。

形成

借贷资本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方面各个职能资本在循环和周转中会游离出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例如,商品价值中固定资本的折旧部分实现后,必须积累到固定资本更新的时候才会被动用,劳动力价值再生产出来后,要到发放工资的日期才支出;原材料价值逐步收回后,要到成批补充原材料时才支出;剩余价值中用于积累的部分,一般需要先以货币形式积累到一定数量才能成为现实的积累进行扩大再生产;有时由于不变资本物质要素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用较少的货币资本即能买到原来同样数量的不变资本的物质要素,如果生产规模不变,则会多余出货币资本来,等等。另一方面,当产业资本处于由货币资本变为生产资本的阶段时,如果其产品尚未卖出,必须设法获得货币资本才能支付工资、购买原材料,维持再生产;或要扩大再生产,如果自身的积累不够用,则必须设法获得另外的货币资本作为追加资本。如果不变资本物质要素的价值或价格提高了,即使生产规模不变,也要有追加的货币资本才能买到原来数量的不变资本的物质要素,等等。上述这些情况导致握有闲置资本的资本家将其货币资本以借贷的方式暂时让给职能资本家使用,职能资本家则从自己获得的剩余价值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使用货币资本的报酬即利息,支付给货币所有者。这样,就产生了货币资本的借货关系,产生了借贷资本。可见,借贷资本是来源于职能资本,它是从职能资本的运动中游离出来,而又从属于和服务于职能资本的一种独立的资本形式。作为借贷资本人格化的借贷资本家,就是以获取利息为目的而从事于货币资本借贷的资本家。

特点

借贷资本作为一种独立的资本形式,同职能资本相比,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借贷资本是一种资本商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具有双重的使用价值,作为货币来执行职能的使用价值和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的使用价值。借贷资本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转让给职能资本家使用,转让的货币对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双方来说,都是资本,它表现为一种特殊商品。“资本本身所以表现为商品,是因为资本被提供到市场上来,并且货币的使用价值实际上作为资本来让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98页)。这种资本商品的转让,不是买卖,而是借贷;转让不是永久的,而是暂时的;转让的不是所有权,而只是使用权。借贷资本贷出后,经过一定期间,要连同利息一起归还给借贷资本所有者。利息是使用借贷资本所付的报酬,而不是这种资本商品的价格。

(2)借贷资本是一种财产资本。借贷资本的出现,使资本取得了双重的存在,即发生了资本所有权和资本使用权的分离。借贷资本的所有者只是保有资本的所有权。对于借贷资本家来说,借贷资本是一种作为财产的资本。而借贷资本的使用者并不拥有资本的所有权,只是实际运用它执行资本的职能。因此,对于使用它的职能资本家来说,借贷资本只是职能资本。

(3)借贷资本是最具有拜物教性质的资本形式。从借贷资本的运动公式 G-G′(G+△G)看,既不象产业资本那样要经过生产过程,也不象商业资本那样要经过流通过程,在两极货币之间,似乎不存在中介作用的过程。这就造成了一种假象,似乎货币就会自行增殖,似乎借贷资本不是同雇佣劳动相对立,而是同职能资本相对立。然而事实上,借贷资本和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都是资本运动过程中的各种具体形式。它们在运动中互相对立着又统一着,共同剥削着雇佣劳动。作为借贷资本、产业资本、商业资本人格化的借贷资本家、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只是资本家阶级中的不同集团,他们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互相作用着、竞争着,表现出彼此都是虚伪的兄弟,但他们面对着整个无产阶级却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共同剥削着雇佣劳动者,瓜分着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就是说,任何资本家的收入,不论是产业利润、商业利润、企业主收入和借贷利息,都来源于无产阶级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都是剩余价值的具体转化形态。借贷利息不过是职能资本家作为使用借贷资本的报酬而付给借贷资本家的一部分平均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转化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