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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事业管理

对国家或地区档案事业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领导或监督、指导,并协调其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工作。它是整个国家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档案事业系统中的主要环节。基本任务是从宏观上对档案事业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使之与社会各部门密切联系合作,使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协调发展,为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科学技术进步服务,在国家建设事业中发挥整体功能。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本国的社会制度确定档案事业管理原则和档案事业管理体制。

(2)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制订档案法规和档案工作方针、政策。

(3)调查统计档案事业发展状况,制订长期和短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见档案统计)。

(4)按照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档案馆和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组织和领导档案专业教育、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出版、国际档案学术交流等各项工作。

(6)组织档案的开放利用,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学技术和社会进步服务,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其管理手段有法律的、行政的、宣传教育的和经济的等多种。法律手段为主要手段,即国家制定档案法令、法规,依法对档案事业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行政手段即国家行政机关和档案管理机构根据法定的职权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采用命令、指示、决定和计划等各种方式,对档案事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宣传教育手段即通过社会宣传渠道和各种方式,对档案工作者进行政治思想、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向社会各方面宣传档案工作,以振奋档案工作者精神,增强社会档案意识,争取社会各方面帮助和支持档案事业。经济手段即按照国家的档案法规和经济政策,合理分配与使用事业费,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对社会实行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对档案工作者实行专业技术和行政职务级别工资,颁发奖金和实行经济处罚等。此外,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并制定专业技术标准等,促进档案事业科学水平提高。上述各种管理手段应综合运用,以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