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南宋时称神童湾,由“娄氐”演变而来。“娄”、“氐”为天2011两个星座,为二十八宿之一。娄宿属白虎(西方)七宿第二宿;氐宿亦称天根,属青龙(东方)七宿第三宿。娄底地区适居其下,人们称“左青龙,右白虎”,吉星高照,兆卜祥瑞,因以为名。
娄星区隶属沿革
娄星区古属荆州地域。
战国时期属楚。
秦代属湘南县。
西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属连道。
南朝宋永初三年(公元422年)属湘乡县。
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属衡山县。
唐武德一百年(公元622年)复属湘乡县,直至民国时期隶属不变。
1951年8月属新置蓝田县(后更名涟源县)。
1960年1月成立娄底市,属邵阳专署。
1962年10月撤市复属涟源县。
1980年7月恢复娄底市,属娄底地区。
1999年7月撤市建区,是地级娄底市唯一的中心城市。
娄星区建制沿革
南朝,宋永初三年(公元422年),连道并入湘乡县,唐五代前,湘乡县曾划分15乡85里,娄星境内属常安乡。五代后有割并。宋熙宁五年(1073年)划常安、长乐二乡之半共8道新置的安化县后,湘乡县地实为12乡、3坊
、46里,境内仍为常宁乡。元、明承旧制。
清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896年)循区孺都,湘乡县分乡12个,下编都44个,坊3个,常安乡析置为常安、神童两乡,境内为神童乡,统辖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等4个都。都下分区、区下分牌。分别由都总、区总、牌头等地方官员行使管理职权。
清咸丰年间(公元1851年—公元1860年)湘乡县按习惯2011的政区分野将全县分2011、中、首三里,境内属2011里、辖4都。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神童乡改为神童镇,区划未变。
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年并乡划区,湘乡划并为10个区,境内为第九区,都制辖置仍旧,从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至1949年,境内区划从废都制乡,撤区并乡,施行保甲制,分为丰乐、云下、乐善、延福4乡。
1949年8月13日,湘乡县城解放,9月1日成立湘乡县人民政府,重新划分行政区划,湘乡县划为11个区、47个乡、1个镇、保甲沿用旧制,境内仍为第九区,辖丰乐、云下、延福、乐善4个乡和娄底镇。
1950年6月,湘乡县第二次划乡建政,废除保甲制,建立村委会,湘乡县分设11个区,308个乡、7个镇,2156个村,娄底为第九区。
1951年8月属新置蓝田县(后更名涟源县),1960年1月成立娄底市,属邵阳专署。
1962年10月撤市复属涟源县。
1980年7月恢复娄底市,属娄底地区。
1999年7月撤市建区,是地级娄底市唯一的中心城市。 1951年8月18日,将娄底第九区划属新置的蓝田县管辖。
1952年3月,蓝田县析大区置小区,析大乡置小乡。娄底第九区31个乡、1个镇,229个村析置小区4个,小乡120个,镇2个,全部或部分属今区行政区域的为90个乡,2个镇。4个区为:八区渡头塘区;九区娄底区;十区小碧区;十一区万宝区;十二区水洞底区。娄底镇属九区,磨石镇属十一区。
1953年,调整乡镇体制,小乡并大乡,区以次第更名属娄底或部分属娄底(今区划)的为八、九、十、十一、十二区,共并乡57个,镇1个。
1954年4月,区人民政府改名“区公所”,乡镇人民政府改名为“乡、镇人民委员会”。
1956年,湘乡县十字乡的一部分和岩江乡木山村共85户,涧山乡9户分别划入境内的杉山、小碧、西阳乡、杉山乡的41户划归湘乡县涧山乡。6月,涟源县撤区并乡,施行农业生产合作社。撤销八、九、十、十一、十二区,将境内所属57个乡,1个镇,析为娄底乡,杉山乡、西阳乡、小碧乡、新庄乡、增加乡、磨石乡、万宝乡、茶园乡、红土乡、明境乡、印溪乡等12个乡,建立176个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7年1月,设立娄底街道,辖8个乡,共131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另将属区域的增加乡、印溪乡、明镜乡、红土乡分别划给桥头河街道和杨家滩街道。
1958年9月,撤销娄底街道和所属乡及高级农业合作社。在原区域内,建立乡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3个,生产大队61个、即娄底人民公社18个生产大队,万宝人民公社21个生产大队;小碧人民公社22个生产大队。娄星区域生产大队后调整为73个。
1960年2月3日,中共湖南省委批准,从涟源县析出娄底人民公社24个生产大队,小碧人民公社18个生产大队,水洞底人民公社5个生产大队,万宝人民公社6个生产大队,渡头塘人民公社13个生产大队,共66个生产大队新置娄底市,娄底市重新析为7个人民公社,72个生产大队,6个社区,7个人民公社即为冠曹、小碧、明镜、三元、恩口、茅塘、斗笠山等公社。
1961年,政区由7个人民公社,72个生产大队,6个社区调整为14个人民公社、218个生产大队、6个社区。14个人民公社为茅塘、大科、百亩、石井、恩口、小碧、犁头、西阳、增加、渡头塘、明镜、斗笠山、双江、杉山等。
1962年10月26日,撤销娄底市,境内仍旧属涟源县管辖。涟源县增设娄底区,渡头塘区和娄底镇。境内调整为1个镇、9个人民公社,199个生产大队,4个社区。娄底区辖9个公社,186个生产大队,娄底镇辖13个生产大队,4个社区。
1968年9月,区公所改名为区革命领导小组,社、镇管理委员会改名为社、镇革命委员会。10月撤销娄底区。人民公社进行合并,娄底镇未变。
1969年11月,涟源县恢复娄底区建制。娄底镇辖属不变。
1980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娄底市建制,将娄底镇所属行政区域和娄底区所属西阳人民公社的方石、水洋、杉山公社的民福、东风、百亩公社的思塘等5个生产大队划归娄底市。市行政区划为2个人民公社,3个街道,37个生产大队,373个生产队,19个社区,267个居民小组。
1983年3月26日,国务院发文将娄底市划入湘潭市,改名娄底区(县级,未实施)。7月13日,又从湘潭划出恢复原建制。
1984年3月,改变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将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人民政府。同年7月11日,将涟源县娄底区所属8个乡划归娄底市,娄底市城郊扩为10个乡、200个村,2151个村民小组。
1986年1月28日,撤销杉山乡,建立杉山镇,将由花山街道托管的恩口、花垣、杉山3个社区移交杉山镇。
1989年,全市9个乡、1个镇、3个街道、200个村,2140个村民小组,31个居民委员会、463个居民小组。
2000年,娄星区辖4个街道、3个镇、7个乡。
2003年4月,将娄星区西阳镇及涟滨乡、杉山镇的7个村和花山街道、黄泥塘街道的2个社区委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这次调整的范围是:将原属娄星区管辖的西阳镇全部,涟滨乡的仙人桥、民福、茅塘3个村,杉山镇的高车、太保、澄清、九仑4个村,花山街道的南石社区以及黄泥塘街道的仙人阁社区划入开发区,委托开发区党委和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2003年,撤销大科乡、涟滨乡、西阳镇,将撤销的2乡1镇与杉山镇划出的4个村设立大科、涟滨、大埠桥3个街道。原有的花山、乐坪、黄泥塘、长青4个街道也相应地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同时,调整原有社区,组建社区,调整后娄星区共有52个社区。
2004年,辖4个乡、3个镇、7个街道,共162个村,53个社区,其中涟滨、大埠桥2个街道共7个村14个社区,由市政府委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