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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洪江市的历史沿革

洪江历史悠久。今之洪江,战国属楚地,秦为黔中郡地,秦为黔中郡地。西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属武陵郡。东汉、三国因之。

东晋义熙年间(405至418),废镡成县并入舞阳县,舞阳治(今芷江)迁镡成,并改为镡城。南北朝:齐建元元年(479),舞阳改为沅阳,仍属武陵郡。梁改沅阳为龙标县,隶属南阳郡。陈武帝永定三年(559),改属

沅陵郡。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置辰州,龙标改属辰州。炀帝大业元年(605)复属沅陵郡。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属辰州。贞观八年(634),分置朗溪县,龙恻县改为龙标县,属巫州(州治在本市黔城),州治设龙标(现洪江市黔城)。武后天授二年(691),巫州改为沅州,龙标县隶属沅州。长安三年(703),沅州改为舞州。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又改为巫州。天宝元年(742)改称潭阳郡,属黔中道。代宗大历五年(770)更名叙州。

五代时,龙标(现洪江市黔城)为少数民族据有,废县置州,仍称叙州。

宋太祖建隆三年(962)湖南归顺,奖(芷江)、叙诸州随之。神宗熙宁七年(1074)置黔江城。元丰三年(1080)改置黔阳县,以在黔水之阳,故名(一说县境石皆黑色,故以黔名),隶属于沅州。

元代至元十四年(1277),黔阳县属沅州路总管府,隶湖广中书省。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黔阳隶属沅州府。洪武九年(1376),沅州府降为州,黔阳属辰州府,隶湖广布政司。

清顺治四年(1647),黔阳县纳入清室版图,仍属辰州府。乾隆元年(1736),沅州升为府,黔阳属沅州府。

民国初年,废府存县,黔阳县属辰沅道。

民国24年(1935),湖南省政府在沅陵设立“湘西绥靖处”,将绥靖范围内的19个县划为5个行政督察区,黔阳属芷、黔、麻、晃行政督察区。翌年5月,行政督察区正式设立专员公署,黔阳县属第四行政督察区,专署机关设黔阳。

民国26年12月,全省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黔阳属第七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仍设黔阳。

民国29年(1940)4月,改为第十行政督察区,专署机关迁洪江,黔阳县属第十行政区管辖。

1949年10月3日,黔阳解放。是年11月1日,成立黔阳县人民政府,县治改设安江镇,隶属会同专区。

1952年8月撤销会同专区,成立芷江专区,黔阳县隶属芷江专区。是年12月2日,芷江专区更名黔阳专区。翌年5月,专署机关迁黔阳县安江镇大畲坪。

1975年2月,专署机关迁怀化市。

1981年6月,黔阳行政公署更为怀化行政公署,黔阳县隶属怀化行政公署。

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函[1997]105号),撤销洪江市和黔阳县,合并设立县级洪江市,以原洪江市和黔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洪江市的行政区域。洪江市人民政府驻黔城镇,新设立的洪江市由湖南省直辖。

其后湖南省交怀化市代管。

1998年7月,湖南省民政厅下文,将合并后的原洪江市(除已并入黔城镇的黔城乡)改设为雄溪镇(湘民行发[1998]第12号)。

1999年6月,因“洪江事件”发生,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洪江“市区分治”,原黔阳县被称为洪江市,而原洪江市(新设的雄溪镇)改设洪江市洪江管理区,相应设立洪江市洪江区人大联络工作委员会。(湘办[1999]58号)

2002年6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同意完善洪江区管理体制,批准设立怀化市洪江管理区,并相应设立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洪江区工作委员会。(湘办[2002]37号)

洪江管理区改为隶属怀化市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