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是决定法律移植的根本原因
任何时代各国文明的发展是有差距的,总是存在着先进与不先进、文明与落后的区分。法律发展水平低的国家想要加快本国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摆脱落伍的法制状况,避开被淘汰的可能性,或为实现法律传统的现代转型和法律制度的更新,进而推进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就必须对法律发展水平高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批判性的借鉴和吸收。
(二)作为技术形态存在的法律在各国间的移植是完全可能的
在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中,如有关资源配置、生产管理、市场调解、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性法律规范都可以被看作是技术性法律规范。虽然不同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会有一部分各自独有的特点,但其运行的基本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等都是相同的。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国则会面临相同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同的法律来进行调整。这就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建构自己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制定市场经济法律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例如在建构我国的市场法律体系和制定市场法律过程中,我们缺乏经验,就需要借鉴西方已经相当成熟的市场体系及其在几百年中积累的市场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
(三)成功的法律移植往往能给植入国带来效益,从而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日本法制史上的三次大规模的法律移植即大化革新时期的法律移植、明治时代的法律移植和昭和时期的法律移植,其每一次法律移植都是较为成功的。这是因为日本缺少法制文明传统,直接从外国引入本国所需要的相关立法,直接为我所用,可以缩减立法过程中的一系列环节,提高立法活动的效益,从而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并由此推进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