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受援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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