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建武元年(317),陶侃析郴西地置平阳县、平阳郡、县隶属郡
,桂阳县建置始此。
隋开皇九(589),平阳郡、平阳县俱废,并入郴县。
隋大业十三年(617),萧铣复置平阳县,隶属桂阳郡。
唐武德七年(624),平阳县并入郴县,翌年复置,隶桂阳郡;唐至德二年(757),桂阳郡易名郴州,州治移平阳县城。
唐贞元二十年(804),置桂阳监于平阳城,不领县,掌矿冶铸铜钱,时境内有铜坑280余处。
元和十五年(820),州治返郴。
天佑元年(904)撤平阳县并入桂阳监。监始为行政实体,隶属郴州。
王莽新朝始建国元年⑼,改桂阳郡为南平郡,郡治迁耒阳,改名南平亭。东汉建武十一年(35)复名桂阳郡,郡治还郴。
三国时期,建安十三年(208),刘备遣赵子龙取桂阳郡,建安二十年(215),刘备与孙权以湘水为界分荆州,湘水以东的桂阳郡属吴。
西晋元康元年(291),桂阳郡属江州,永嘉二年(308)属湘州。
南朝时期,宋、齐、梁、陈皆封王于桂阳,桂阳郡称桂阳国。
隋开皇九年(589),改桂阳郡为郴州,隶潭州总管府。大业三年(607),郴州复称桂阳郡。
隋大业十三年(617),萧铣分郴县西置平阳县,辖区基本相当于今桂阳县,隶属桂阳郡。
唐武德四年(621),唐高祖封第五个女儿为桂阳公主。武德五年(622),改桂阳郡为郴州,隶潭州总管府(624年改为都督府)。
唐武德七年(624),郴州改桂阳郡,平阳县并入郴县,次年复置。贞观元年(627),桂阳郡隶江南道。神龙元年(705),唐中宗封章怀太子李贤第三子李守义为桂阳王。
唐开元二十二年(734),桂阳郡改为郴州,属江南西道。
唐天宝元年(742),郴州始称郴州桂阳郡。
唐乾元元年(758),郴州桂阳郡改名为郴州,州治移至平阳县城,隶衡州防御使。大历三年(768),郴州隶湖南道(湖南观察使)。大历十年(775),代宗封其第五子李逾为郴王。元和三年(808),盐铁使李巽奏请于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元和十五年(820),州治还郴。
唐光化二年(899年),马殷取郴州。天祐元年(904),郴州复名郴州桂阳郡,撤平阳县并入桂阳监,桂阳监始由行政机构演变为行政实体,隶属郴州桂阳郡。
后梁开平元年(907),马楚改郴州桂阳郡为郴州。
后晋天福元年(936),桂阳监领临武县,隶楚国长沙府,自此郴桂分治。天福四年(939),废临武县入桂阳监。
后周广顺元年、南汉乾和九年(951),南汉取桂阳监。
宋乾德元年(963),桂阳监归宋,隶湖南道;淳化四年(993),隶江南西道;至道三年(997),隶湖南路安抚使;元丰六年(1083),隶荆湖南路。景德二年(1005),蓝山县划入桂阳监。天禧三年(1019),复置平阳县属桂阳监。
宋绍兴三年(1133),桂阳监改称桂阳军。绍兴十年(1140年),复置临武县属桂阳军。桂阳军领平阳、蓝山、临武三县,隶荆湖南路(绍兴元年隶荆湖东路,二年复故)。
元至元十四年(1277),桂阳军升桂阳路,属湖广行省湖南道宣慰司,领平阳、监武、蓝山三县及耒阳、常宁二州。
明洪武元年(1368),桂阳路更为桂阳府,领平阳、临武二县和常宁、耒阳二州(蓝山县划入郴州府),隶湖广行省。次年,蓝山县复归桂阳府,常宁、耒阳复为县,度属衡州府,桂阳府领平阳、监武、蓝山三县。
明洪武九年(1376),桂阳府降为桂阳县,省平阳县(平阳县建制自此废),隶湖广布政使司上湖南道衡州府;洪武十三年(1380),升桂阳县为桂阳州,领临武、蓝山二县。
明崇祯十二年(1639),析桂阳本州西南禾仓堡和临武县西北部分置嘉禾县,属桂阳州。
清康熙十七年(1678),吴三桂称帝衡州,避其讳改桂阳为南平州,次年(1679)复名桂阳州。
清雍正十年(1732),桂阳州升为直隶州,领临武、蓝山、嘉禾三县,隶衡永郴桂道。
中华民国二年(1913),桂阳直隶州改为桂阳县,隶衡永郴桂道,民国三年(1914),桂阳县隶衡阳道,民国十一年(1922),撤销道制,桂阳县隶湖南省。
民国二十六年(1937)12月,设置湖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驻郴县),二十九年(1940),改第八区为第三区(治郴县),桂阳县隶之。
1949年10月13日,桂阳县解放,隶湖南省郴县行政专员公署。
1952年,桂阳县改隶湘南行政公署。 1954年7月,湘南行署易为郴县专区,桂阳县隶之。
1959年3月,新田县并入桂阳县。
1960年7月,郴县专区更名郴州专区,桂阳县隶之。
1961年5月,恢复新田县,桂阳县仍属郴州专区。
1968年2月,桂阳县属郴州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属湖南郴州地区行政公署。
1995年郴州地区行政公署易名为郴州市人民政府,桂阳县隶属郴州市。
2014年12月11日郴州市桂阳县撤县设市拟改名为桂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