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分黔中以南长沙分置长沙郡。
西汉属长沙国临湘县地。
东汉建安十四年(209年)析临湘县地始置浏阳县。治所设“县东”旧城隍庙附近。建安十五年(210年)属汉昌郡,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属长沙郡。
三国、西晋、东晋均属长沙郡。
隋大业三年(607年),浏阳县并入长沙县。
唐景龙二年(708年)分长沙县复设浏阳县,属潭州长沙郡。县治设故城西面淮川。
五代十国属潭州,宋朝属潭州长沙郡。
元初(1271年)县治迁往居陵镇。元贞元年(1295年),升县为州,治所仍在居仁镇(即居陵镇),属天临路。
明洪武二年(1369年)复降为县,治所迁往淮川,属长沙府。
清康熙三年(1664年)属长宝道。
民国三年(1914年)属湘江道,民国七年(1918年)属湘东道。
民国15年(1926年)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成为督察专员公署治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属长沙专区。
1952年,属湘潭专区。
1968年,属湘潭地区。
1983年,改属长沙市。
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浏阳县,设立浏阳市。
其治所解放初期在县域文庙礼乐局内(圭斋东路81号),1954年春,迁才常路79号曾子庙内。
1990年7月,迁入才常路93号谭嗣同祠左侧的新办公楼。
2004年12月,迁至位于关口街道境内新建的行政中心。
2015年6月5日,浏阳市确定为湖南省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