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过去在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存在许多问题,造成巴黎工业高度集中,人口过于拥挤,并出现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公害;而其它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山区的经济落后,人口不断涌入城市,破坏了农村景观,自然资源得不到应有的开发和利用。这表明,法国的经济与人口、资源及环境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严重地阻碍了社会和经济发展。 为了改善地区经济的不平衡,以促进各地特别是中央高地、西南地区、西部地区和科西嘉岛的发展,1950年法国制定了第一个国土整治计划,要求根据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状况,寻求人们最佳的居住和工作条件。这个计划很不全面,仅以工业活动分散为主要内容,这样的国土整治,不可能收到很好的经济效益。五十年代中期以后,全面开展了国土整治工作,使其与区域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在一起。全国建立了领土整治和区域行动代表处、领土整治部际委员会,受总理委托,协调各部门有关工作,并负责掌握全国的国土整治。30多年来,法国国土整治的主要内容、范围包括: (1)分散巴黎过分集中的各种功能,严格控制巴黎区的发展。自1959年起,禁止在巴黎市内新建工厂;鼓励一些第三产业部门、公共机构和科研、教育单位等分散到外地。 (2)促进条件差的地区经济发展。西部地区,包括西部沿海、西南大区和中央高地,过去是法国经济最落后的地区。整治中,首先制定了区域全面整治规划,政府给予资助,加强以公路交通为主的各项建设,促使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3)全面实行农村整治。制定小区域整治计划,利用有利条件,整治土地和水利等,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同时,帮助农村发展农产品加工及其它多种经营;建立合作组织,打开市场销路;修建住宅,发展旅游业,以增加农村的经济收入。协助农村搞好商业、银行、交通及文教等各种公共设施建设,增强农村的吸引力,使农村保持适量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4)发挥地区优势,充分利用当地的国土资源。各地根据自己的特点,充分利用有利的自然条件,不断改造、治理不利因素;同时,在开发、治理中要保护生态环境,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