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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的历史沿革

唐武德二年(619)分浦州(今万州区)武宁县西界地置南宾县,隶临州(今忠县),为石柱建县之始。南宋建炎三年(1129),于南宾县水车坝设石砫安抚司,节制九溪十八峒。明洪武八年(1375)置石砫宣抚司,始设土司。十四年(1381)撤南宾县,部分县地并入丰都县,其余县地归土司管辖,成为一个政区,隶重庆卫。天启元年(1621)升为石宣慰司,隶夔州府(今奉节)。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土归流,置石砫厅,直隶四川省。

民国二年(1913)改为石砫县。二十四年(1935)隶四川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三十七年(1948)改隶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1月19日石 砫解放,成立县人民政府,隶属涪陵专区。

1959年6月16日,国务院批准改为石柱县。

1983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批准石柱县从涪陵地区划归黔江地区管辖。

1997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成立,石柱县随黔江地区成建制划归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