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隆安三年(399年)析西乡置绥安县,义熙元年(405年)改绥城县。
隋开皇十二年(592年),并于邵武县,隶抚州(治所今江西临川)。
唐武德五年(622年),从邵武县析出,复置将乐县,改隶建州(治所今建瓯)。贞观三年(629年),县东南2乡并于建安,西北3乡并于邵武。垂拱四年(688年),复置将乐县,属建州。元和三年(808年),再分并于建安、邵武县,为两县之地。元和五年,再复将乐县,属建州。
五代十国闽天德元年(943年),王延政据建州,建国号殷,将乐县为其所辖。闽天德三年,将乐升县为州,以县城西郊有山形如覆钟,取名镛州,又称西镛州。是年八月,南唐灭闽,将乐为南唐所辖。南唐保大四年(946年),将乐废州为县,仍属建州。
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改剑州为南剑州(治所今南平市),将乐自建州改隶福建路南剑州。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兵占领邵武军,改军为路,将乐属邵武路。至元十五年(1278年),南剑州升为南剑路。大德六年(1302年),改南剑路为延平路,将乐均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延平路为延平府,将乐属之所辖。
清袭明制,将乐仍属延平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将乐属北路道(治所今南平市)。
民国3年,属建安道(治所今南平市)。
民国14年,废道改省、县两级制,将乐直属福建省。
民国20年,复道制,将乐仍属北路道。
民国22年11月,十九路军发动“福建事变”,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将福建划分为4省2市,将乐属延建省。
民国23年,事变失败。
民国23年2月,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将乐县城,成立县苏维埃政府,直属闽赣省苏维埃政府。同年7月,国民政府实行督察专员制,福建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将乐属第九行政督察区(治所今邵武市)。
民国24年10月,福建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将乐改属第二行政督察区(治所今南平市)。
1950年1月31日,将乐解放,属福建省第二专区(专员公署驻南平)。是年4月后,第二专区先后改称南平专区、南平地区,将乐均属之。
1970年7月,改属三明地区(专员公署驻三明)。
1983年5月,三明地区改为省辖市,实行市管县体制,将乐为三明市辖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