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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的历史沿革

乐亭县虽系海隅小县,但历史悠久。从历史记载与出土文物考查,在数千年前,已有人类居住,滋养生息,创造社会文明,历代兴替,沿革频繁。

乐亭唐尧时代属冀州;虞舜属幽州。夏代仍属冀州,商代属孤竹国(孤竹城在今之卢龙县城南12里地的地方);周属燕国幽州。

秦并6国,分天下36郡,属辽西郡。汉置骊城县,属右北平郡。后汉复置海阳县,属辽西郡。

晋为乐安镇,亦辽西郡。北魏为乐安亭,属肥如。

隋属北平郡卢龙县。

唐属平州马城县。

辽代马城县为滦州领县,属平州。

公元1123年(金天会元年、辽保大三年、宋宣和五年)始建乐亭县属滦州。

元初置溟州,四年后废州,复为乐亭县,属滦州;明仍设乐亭县属滦州;清为乐亭县,雍正前属滦州,乾隆元年后直属永平府。

民国建元(1912年),废府设道,属直隶省津海道,至民国17年(1928年),撤销津海道,改直隶省为河北省,乐亭县则直属河北省。

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与日军签订《塘沽协定》,划冀东为特区。至民国24年(1935年)国民党政府派何应钦与日军签订了《何梅协定》,汉奸殷汝耕据此于当年12月25日将11月成立之“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改为“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乐亭县即在冀东22县内,属滦榆区。

民国24年(1935年)日寇与汉奸所酝酿之“政务委员会”,在当年12月18日出笼。名为“冀察政务委员会”,从此确定了华北政权的特殊化。

民国26年(1937年)卢沟桥事变,全国揭起抗日旗帜。日伪政权更名为“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以后又迁至唐山,成立“冀东道尹公署”。从此乐亭县属于冀东道。

1943年8月,建立抗日民主政府——“昌乐联合县”。

1945年11月,取消“昌乐联合县”恢复乐亭县,属冀东行署13专员公署。

1948年,县境范围有所扩大,将滦南县之捞渔庄、大相各庄、翟各庄划为乐亭县;将昌黎县之董庄、姜各庄、会里等亦划为乐亭县。至1949年乐亭县划分为6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