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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的历史沿革

商代,邢台为祖乙之都,邯郸县辖域为畿辅之地。

战国时,为赵国国都。

秦统一中国后,分天下为36郡,置邯郸郡。

汉高帝五年复置赵国,邯郸始为县,属赵国(郡国)所辖地之一。

汉景帝三年,废赵国复置邯郸,辖邯郸县。

辛莽时期,更名桓亭。

北魏太平真君六年,改属广平郡,一直持续到北魏末。

北周时期并入邺县。

隋初,易阳县更名邯郸县。

隋开皇十六年邯郸县属磁州。

唐武德元年属紫州。唐武德六年改属磁州。

贞观元年改属洺州。

唐玄宗开元十二年属广平郡。

宋改属磁州。

金改属邢洺路。

明清两代,邯郸县属广平府。

民国十七年,邯郸县直属河北省。

1938年,邯郸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属冀南区第三行政监察专员公署。

1939年,成立邯永肥县。同年底划出肥西区,复称邯郸县。

1941年,邯郸县隶属于晋冀鲁豫边区冀南区第十二专区。

1946年4月,邯郸市、邯郸县分置。

194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冀南第三专署改为河北省邯郸专员公署,邯郸县属邯郸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1日,邯郸县属邯郸专区。

1958 月,撤销邯郸县,并入永年县。

1962年12月,复置邯郸县,仍属邯郸专区。

1968年,改邯郸专区为邯郸地区,邯郸县属之。

1978年,改邯郸地区为邯郸行政公署,邯郸县属之。

1984年1月,邯郸县改属邯郸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