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经济是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福利又可称为社会福利。它是由国家以及各种社会团体通过各种公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以及举办各种集体福利事业来增进群体福利,以提高社会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形成的。福利经济理论论证了国家举办社会福利的必要性以及政府应该采取的政策措施,为国家建立福利经济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为农业保险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其形成经过了一个由否定社会救济制度到主张国家福利的发展变化过程。
1、否定社会救济制度的福利经济思想
英国是最早较大规模地由政府出面干预福利事业的国家之一。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PoorLaw)以法律的形式将救济贫困由私人义务(宗教机构、同业行会)转变为社会公共责任,并规定了救济贫民的福利措施。这些措施实施以后,人们对《济贫法》所规定的扶贫原则进行了认真思考,形成了否定社会救济制度的福利经济思想。这一时期,对社会救济制度持否定态度的理论主要有:
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Smith)把人类利己主义本性当作经济研究的前提,把经济现象看成具有利己主义本性的经济人活动的结果。他认为,独立的经济个体追求的是个人利益,但由于市场经济的作用,必然会导致普遍福利。因此,国家和政府无需对穷人和福利给予特别关注,福利救济和社会保障只是私人的事。斯密实际上对当时流行的济贫法进行了间接批评。
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马尔萨斯(T.Malthus)认为贫困是私人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贫困在本质上是一种个人对抗社会的失败,贫困的主要责任在贫困者本身,是贫困人口过度增长的结果。因此,要消除贫困就必须抑制人口的增长。而济贫院的救济却会使过剩的贫困人口继续存在和繁殖,济贫院给贫民提供工作会增加在业工人的失业。因此,济贫院实行的各种救济措施不仅毫无意义,而且反而会造成贫民的依赖心理。马尔萨斯的理论否定了向贫民提供救济的政策,为惩罚性的扶贫政策的实施提供了理论基础。
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李嘉图(D.Ricardo)以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为依据,论述了工人的贫困问题。他认为,劳动市场上自由竞争的结果及工人人口自然率的变化,会使工资必然趋向于最低生活资料的价值。工人贫困是由于人口太多导致工资降低。李嘉图实际上把工人的贫困归罪于工人自身。“济贫法……同立法者的善良愿望相反,它不是改进穷人的状况,而是同时恶化穷人和富人的状况,不是使贫者富,而是使富者贫”。
法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萨伊(J.Say)认为,自由放任、自由调节、自由竞争能使个人得到最大的满足,社会不可能产生全面的经济危机和失业,所有希望工作的人都能得到工作,贫穷与懒惰有关,是一种自作自受。因此,失业和贫困是个人不努力的结果,它应由个人而不是由社会(经济制度)负责。
综上可见,这一时期的经济学家们实际上认为,低工资来源于劳动的过度供给,失业是劳动力要素要价过高的结果,贫困则是由于这些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工人阶级自己应该学会控制其数量的增长,自己对自身的状况负责。因此,这些建立在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基础之上的福利经济思想使社会对于贫困、失业的责任逐步让位于社会对于贫困人的压制。正因为如此,1843年英国通过了新“济贫法”。该法案采用了更加严厉的法则,规定依靠救济的人必须接受更加苛刻的条件。建立在否定社会保障功能思想基础之上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变迁,使贫困的失业者有待救济的迫切性更加与新的“济贫法”救济的局限性产生着矛盾。这种矛盾不仅说明了当时的社会福利制度需要重新安排,而且说明了否定社会保障功能的思想不能适应工业化发展的要求。
2、提倡国家福利的福利经济思想
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而出现的失业问题,给资本统治以巨大的威胁,工人阶级的贫困化及由此产生的工人运动的高涨,迫使资产阶级开始考虑社会福利问题。这一时期,主张由国家出面来举办社会福利的主要理论有:
德国官房学派(财政学者)尤斯蒂(J.Justi)最早提出了“福利国家”的思想,主张通过国家的行政权力来实现福利国家,国家的财政支出是社会福利的基础。
历史学派的直接先驱李斯特(F.List)从民族利益出发,主张国家干预,由政府采取保护主义的政策来促进国民财富的增加,增进国民的福利。李斯特关于国家干预主义的思想既为当时的德国建立福利保障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也成为现代“福利国家”论的理论来源。新历史学派的主要代表施穆勒(G.Schmoller)、桑巴特(W.Sombart)、瓦格纳(A.Wagner)、布歇(P.Buchez)、布伦坦诺(L.J.Brentano)等强调发挥国家的行政职能作用,通过赋税政策实行财富再分配,并通过各种法令和建立国营企业等措施来实行自上而下的改良,为整个社会谋利益,负起文明和福利的职责。他们关于由国家来实施社会福利的思想,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国家的职能除了安定社会秩序和发展军事实力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直接干预和控制经济生活;国家的法令、法规、法律决定着一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国家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实行经济和社会改革。如制定工厂立法、劳动保护、工厂监督、孤寡老人救济等法令,实行河流、森林、矿产、铁路和银行等生产事业的国有化,限制土地私有制,改善公共卫生,改革财政赋税制度等,以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他们积极参与实际政治活动,于1873年成立了旨在推行改良主义政策的“社会政策学会”。该学会的改良主义主张被俾斯麦政府所接受,从而成为德国率先实施社会福利的理论依据。
新历史学派的主张,后被制度学派加以吸收和发展,在美国及其他国家传播,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初级社会福利的思想基础。社会福利制度由最初的社会救济发展到国家举办的社会保险,并继续向外扩展。二战以后,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全面确立,西方各国的社会福利体系也逐步完善,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福利经济制度。与此同时,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学科也更加注重对社会福利问题的研究,以至于形成了颇具特色的福利经济学和“福利国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