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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屿的历史沿革

兰屿原名“红头屿”,据清朝后继善著的《恒春县志》上说:红头屿上“多杂树,蔚然深季,浮疏日出,无树不红,此其名之所由也。”又有一种说法,说是由于岛上的红山岩中含有大量硫化铁,呈赤红色,远望时一片殷红,好像一颗红色人头,因而取名红头屿,后来又因岛上盛产驰名世界的名贵花卉-蝴蝶兰,因而改称兰屿。

1877年,恒春知县周有基将红头屿(兰屿)并入清帝国版图,隶属恒春县。

1895年,因被包括在马关条约中,第二款第二项“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的范围内,成为日本领土。殖民政府禁止一般人进入兰屿内开发,并设立研究区。

1897年,日本人鸟居龙藏第一次入内探勘,称居民“yami”(雅美),这是达悟族以前被称为雅美族的由来。

1981年,兰屿贮存场于1981年成立之后,早期系由原能会之放射性待处理物料管理处经营管理,惟于民国1990年7月台电公司依据行政院颁布之“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方针”接管该场之经营,原能会则负责安全监督工作。直到现在在岛上居民仍然有不少反对的声音。

1996年,达悟族人因怀疑台电运料船夹带高放射核废料而发动激烈抗争,停运任何核废料至今,目前台湾核电厂产生的低阶核废料,都暂时贮存在各电厂中。

2002年1月17日立法院通过,2月6日陈水扁总统公布《离岛建设条例》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兰屿地区住民自用住宅之用电费用应予免收”,其立法理由是:“增订但书兰屿地区用电费用免收的规定,系基于达悟族人特别牺牲而给予的合理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