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原则上对名称采真实主义,企业名称一般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①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②字号、商号(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③行业或经营特点;
④组织形式。
与姓名权不同的是,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注册的同行业名称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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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原则上对名称采真实主义,企业名称一般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①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②字号、商号(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③行业或经营特点;
④组织形式。
与姓名权不同的是,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注册的同行业名称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