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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转让权的相关规定

名称转让权的相关规定

依照《民当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有权转让其名称,而非企业法人的名称不得转让。名称权全部转让他人的,原名称权人丧失名称权,不得继续使用,受让人对该名称权享有完全的权利。名称权部分转让的,名称权人仍享有名称权,并自行使用自己的名称,受让人则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