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内容如下:
主旨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
处分决定机关或者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本条是关于回避决定权限及指令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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