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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中毒

肉毒杆菌外毒素引起的中毒性疾病。临床表现为周身无力、软弱、重者发音困难、全身瘫痪、呼吸困难等神经系统受累的症状,若不及时抢救,病人可以很快死于呼吸肌麻痹及心跳骤停。中国多数地区均有病例发生,西部地区(新疆、西藏、青海等)为高发区。在多海岸国家的沿海地区发生较多。肉毒杆菌主要存在于动物粪便及被污染的土壤中。绝大多数病人因进食含有肉毒杆菌外毒素的食品,如被污染的火腿、腊肠、罐头等而发病,或由此菌感染的伤口引起发病,病人本身无传染性。

病原学

肉毒梭状芽胞杆菌简称肉毒杆菌或肉毒梭菌,是严格的厌氧菌,属芽胞杆菌科。为多形态的革兰氏阳性粗大杆菌,两端钝圆,直杆状或稍弯曲,菌体形态多样,有4~8根鞭毛,无荚膜,运动迟缓。在液体培养基中能生存30多年。必须在缺氧的情况下才能大量繁殖,对热的抵抗力极强,在沸水中存活至少3~5小时,酸性或高浓度盐能减低其抗热能力。此菌可产生7种(即A、B、C、D、E、F和G)外毒素,C、D型可使鸟类及人类以外的哺乳动物发病,F型偶有致病,G型不致病,A、B和E型最常引起人类发病。这种外毒素是一种毒力强大的嗜神经毒素,对人和动物有高度致病力。毒素加热至100℃20分钟即可被破坏,暴露于日光下迅速失去毒力,在密封、干燥和阴暗的条件下可保存多年。外毒素能抵抗胃液消化和胃酸作用,经胃和小肠段吸收,经淋巴和血液循环到达运动神经突触,使神经末梢乙酰胆碱释放受阻,选择性地阻遏神经肌肉接点的兴奋传递。其机理目前有多种假说,依据较充分的假说是:肉毒毒素降低了神经末梢在乙酰胆碱释放过程中对钙的敏感性,中国施玉梁等认为,肉毒毒素作用下神经末梢电活动消失可能是肉毒毒素阻遏乙酰胆碱传递的重要环节。

临床表现

中国报道,最短的潜伏期为3小时,最长潜伏期60天,其他国家报道潜伏期最短6小时,最长6天,一般在12~30小时。潜伏期越短,病势越重,死亡率越高。

由于肉毒毒素选择性地作用神经肌肉接头处的运动神经突触,阻止乙酰胆碱从神经末梢释放,使神经末梢支配的肌肉不能兴奋收缩,临床表现脑神经和躯体运动神经症状。脑神经症状如对称性视力模糊、眼睑下垂、复视、瞳孔散大,重者可出现张口、吞咽、伸舌及言语困难,甚至失音;躯体运动神经受累则致骨骼肌麻痹,主要表现有全身无力,这是最早出现、最晚消失的症状。颈部肌群麻痹时表现垂头。重者出现呼吸肌麻痹致呼吸骤停,这是死亡的主要病因。心肌很少受累,发生心脏骤停者多原有心脏病隐患。骨骼肌麻痹的特点主要为近端肌麻痹显著而远端肌基本正常,且呈对称性。由于病变不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所以不表现高热,神志始终清醒。

诊断

诊断根据是:摄食可疑食品和同餐者集体发病史,以及上述进行性加重的神经系统表现,用免疫荧光抗体技术、动物实验等方法检出肉毒杆菌及肉毒毒素,即可确诊。

治疗

A、B、E型3价抗毒素血清对本病有特效,但必须及早给予肌肉或静脉注射。确诊后立即用清水或1:4000高锰酸钾水溶液洗胃并灌肠。清除咽喉部分泌物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行人工呼吸。对伤口感染所致者还应彻底清洁伤口,有的国家报道盐酸胍配合以上治疗,可使病死率从65%降到25%。

预防

严格管理及检查食品,在食品制成罐头或用其他方法保藏时,必须用高温杀死芽胞或食前煮沸。切不可尝食可疑变质腐败食品。

参考书目
    戴自英等主编:《实用内科学》,第8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北京,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