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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第六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六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释义和理解

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行为的过程本是委托人与拍卖人订立拍卖合同,通过拍卖人这一中介卖出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本不需要以竞买的身份参与竞买。其参加竞买的目的,是为了抬高价款,直接损害了竞买人的利益。对委托人的这一行为,本条规定的处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