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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精神药品?如何分类?有何使用规定?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两类。使用规定:   1.医生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2.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3.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对精神药品的购买证明、处方不得涂改;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帐目,按季度盘点,作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4.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