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即当事人一方通过人民法院向相对方提出实体权利之请求。
“增加”是指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多。增加诉讼请求,就是指在起诉,反诉时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再加多一些其它的诉讼请求事项。
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是诉讼请求事项的增加。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要求被告支付从借款时至借款本金还清时的利息。这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属事项的增加。第二是诉讼请求量的增加。如在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原告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是: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在诉讼请求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到10000元。这提高的5000元,就是增加的诉讼请求,属量的增加。
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更换为新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被告反诉请求的变更、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变更。
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和变更诉讼请求的共同点是他们都改变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他们的根本区别是前者是一种量的变化,后者属于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