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法人是指以慈善、社会福利以及教育、文化、科学研究、医疗等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并以基金设立的法人。
关于基金会法人的性质,在学理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捐献法人”说。此种观点认为,基金会法人实际上是捐献法人,因为各种基金会都是靠社会捐助而形成的,基金会成立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捐助人的捐助目的。基金会法人成立的目的就是要将捐助的财产用以实现特定的目的。
2.“基金法人”说。此种观点认为,基金会法人其实就是基金法人。它只是使一笔基金在法律上拟制成为一个主体。
3.“财团法人”说。此种观点认为,基金会法人在性质上是财团法人,通过设立基金会法人使捐助的财产成为独立的主体,使其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管理上的独立性,并辅之以国家的监督和管理,就可以使财产得到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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