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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文书

国家间外交往来的文件。有照会、备忘录和外交函件等。

照会

用于进行交涉时表明立场态度或通知事项等,分正式照会和普通照会。正式照会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大使、代办、临时代办出面,用第一人称写成并经签名,不盖机关印章。普通照会由外交部、大使馆等出面,用第三人称写成,加盖机关印章而不签名。

备忘录

用来说明某一问题事实或法律方面的细节,或用来明确外交会谈中的谈话内容。备忘录不签署,不盖公章,它可以作为一个单独文件,也可以作为照会附件。

外交函件

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和外交人员写给外国领导人和外交人员的文书。应亲笔签名,不盖章。外交函件分为正式函件和便函。

此外,外交文书中还包括国书、颂词、电报、全权证书、领事证书、领事任命书、授权证书、条约、公报和声明等。

国书

一国派遣或召回大使、公使时,由国家元首致接受国国家元首的文件;分派遣国书和召回国书两种。近年来,中国将继任使节的派遣国书和离任使节的召回国书合并为一个国书。颂词则是派出使节递交国书时向对方的祝愿词。电报是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外交代表和有关机构以电报形式拍发给外国国家领导人、外交代表和有关机构的文书。

全权证书

授予代表全权以谈判并签订条约或出席国际会议的证明文件。

领事任命书和领事证书

领事任命书是一国政府对其总领事或领事向驻在国政府发出的任命状。领事证书是一国政府承认外国派驻的领事官并确认其在领事辖区内执行领事职务的证件。

公报

在外交场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政府的代表在会谈中或会谈后,单独或共同发表的关于会谈进展、经过或达成协议等情况的文件。

声明

一般是国家、政府或其领导人对某一问题或事件表明其立场、观点或主张的文件。

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关系方面,规定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各项协议文件的总称(见条约)。